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国电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0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8012421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4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95999918.84元。2022年12月30日,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57267899.65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13338732019.19元,
扣除剩余应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10205985.02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13328526034.17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3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794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1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截至2026年6月拟投入募集资待投入募序号募投项目名称30日累计投入募金金额集资金集资金金额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
1圳至惠州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40.0014.9725.03
程1标(前保-五和)施工总承包项目
越南金瓯 1 号 350MW 海上风电 EPC
215.009.065.94
项目
3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2.212.21-
75米水深海上自升式勘测试验平台购
43.003.00-
置项目
5 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 EPC 项目 33.08 15.82 17.26
6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40.0040.00-
合计133.2985.0548.24
注:上表中分项数据之和与合计数之间的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序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余额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中国电力建设股份
1有限公司北京四道020004931920018790816490134.55
有限公司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中国电力建设股份
2有限公司北京宣武11050167360009000157282478.42
有限公司支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3110906862910909147282671.60
有限公司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中国电力建设股份
4公司北京中银大厦349373093900204041.71
有限公司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中电建南方建设投
5有限公司北京宣武110501673600000019315995.95
资有限公司支行
2序
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余额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中电建南方建设投
6公司北京中银大厦3259733363956322.26
资有限公司支行中电建南方建设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77559196903109033310.53
资有限公司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中国水电建设集团
8有限公司北京海淀020004931920020256317739.35
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西区支行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9110902287610302528319.48
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北京分行浙江华东建设工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1081107010132025393501158.42
有限公司公司北京分行中国电建集团中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11勘测设计研究院有81107010134025053278581.67
公司北京分行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中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2勘测设计研究院有公司北京中银大厦3298743050193559.25
限公司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中国水利水电第十
13公司北京中银大厦34547429516320114120.48
工程局有限公司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中国水利水电第五
14有限公司北京海淀0200049319200141497344222.64
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中国水利水电第十
15有限公司北京海淀020004931920014407919513788.39
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区支行
合计—204806444.70
注: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待投入募集资金差额主要是公司前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6年7月20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延期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合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惠城际项目的实施周期进行调整,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自原预定的2026年8月延至2029年12月。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调整后达到预定可序号项目名称使用状态日期使用状态日期
3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
路深圳至惠州城际前海保税区至
12026年8月2029年12月
坪地段工程1标(前保-五和)施工总承包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延期的原因
深惠城际项目需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平南铁路征拆)未能按时提供,平南铁路原计划完成征拆时间为2021年11月,实际完成征拆时间为2026年6月。受关键前置条件“平南铁路征拆工作”滞后影响,项目范围内鲤鱼门站、深圳北站2座车站及4个区间未能在合同计划时间正常推进,致使项目整体工期延后。截至2026年6月,平南铁路已完成征拆工作,本项目陆续进场施工。结合本项目剩余工程量及施工周期标准,经与建设单位初步协商,公司拟将深惠城际项目初步验收及开通初期运营时间调整为2029年12月。
(三)对深惠城际项目可行性的重新论证
截至2026年6月30日,深惠城际项目投入金额尚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
50%。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的批复》(发改基础﹝2020﹞1238号)批准,为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城际交通供给质量,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同意在粤港澳大湾区有序实施一批城际铁路项目。深惠城际铁路是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深莞惠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本项目是在上述背景下,为落实“双区”战略,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网中的深港区域放射线,深莞惠都市圈城际网的横向骨干线,构建的一条兼具城际、市域客运功能的城际铁路,以实现深惠间1小时交通圈和市域半小时通勤圈,支撑深莞惠都市圈融合发展。
本项目作为粤港澳大湾区中的深港区域城际铁路网重要组成,其建设将为深惠中心城区间架起一条快速联系通道,满足两地间城际客流快速出行需求,补齐城际公交短板,促进人员高效便捷流动,发挥深圳对惠州、东莞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深莞惠联动发展,助推大湾区建设,落实国家战略,支撑深圳市建设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满足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要求。
4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具备运作大型工程承包项目的技术、人才和经验保障
公司从事的工程承包业务主要采用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模式运作,项目的实施对总承包商在专业技术、人才、资金实力、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经验等各
方面都具有很高的要求。公司自成立以来承担了多项重大施工总承包业务,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项目管理经验。目前公司拥有深厚的专业人才储备,包括具有优异业务能力、管理经验和外语水平的持证项目经理,和报价、采购、施工、信息管理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为公司工程项目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的交叉有序进行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能够在工程费用最优的同时确保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2)公司对总承包项目已制定了具体的管理措施
公司在前期调查、投标报价、签订合同、项目策划、项目实施等全阶段对工
程总承包项目的运营和资金管理实施了严格的管理控制程序,在总承包项目中,主要是通过完善内部控制程序避免项目的运作风险。为了控制工程承包项目中的风险,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内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分包项目招投标程序;*加强对建设单位的调查力度;*加强内部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强化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等。
经公司审慎论证,公司认为“深惠城际项目”仍具备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该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政策、市场和行业环境等因素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妥善使用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深惠城际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考虑,仅影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本次深惠城际项目延期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5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原投资计划及实际投资情况
越南金瓯项目位于越南南部金瓯省南根区登瑞县近海地区,总装机350兆瓦,分为 A、B、C、D 四个风场,项目业主方为越南建设贸易股份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国际公司”)
作为工程总承包方实施本项目。本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潮间带风电场、集电海缆、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线路等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供应、土建施工和安装调试等。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国际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改善当地乃至整个越南南部地区电力短缺现状,为当地创造数百个就业机会,并显著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进而促进越南全国经济发展。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6.61亿美元(按照2022年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计算,约合人民币44.88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亿元人民币。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9.06亿元人民币。
本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4年7月,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业主未及时启动C、D标段的建设工作,未向水电国际公司支付相应的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C、D标段的合同未生效执行,业主计划在A、B标段项目完工后再行推动C、D标段项目生效。经与业主协商,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将越南金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0月。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原因
越南金瓯项目分为 A、B、C、D 四个标段。根据越南金瓯项目原 EPC 合同及项目整体开发规划,越南金瓯项目采取分阶段开发模式,C、D 标段需在 A、B 标段建成并实现 COD(商业运行)后方可启动建设。截至目前,由于业主资金到位情况、A、B 标段执行情况等前置条件尚未达成,C、D 标段尚不具备启动条件,无法按既定开发路径继续推进。
同时,自 2021 年签署 C、D 标段 EPC 合同以来,项目外部环境及开发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原 EPC 合同项下风机机型、设备配置、技术标准及设计方案均基于当时市场条件确定,现阶段相关风机机型已完成迭代升级,部分设备已停
6产退市,不再具备供货条件,原合同所依据的技术参数、设备选型及工程方案已
难以适配当前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若项目重新启动,需重新开展项目论证、设计优化、设备选型、投资测算及各项审批工作,项目已不具备按照原 EPC 合同约定继续实施的可行性。
因此,经公司审慎研判,越南金瓯项目 C、D 标段项目继续实施所依赖的开发时序、技术落地、资金保障等核心条件均已发生重大实质性变更,该项目已不具备继续履行原 EPC 合同的现实条件,对应剩余募集资金已不具备继续投入项目建设的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投资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同步变更该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未来如有需要,公司将通过自有/自筹资金进行建设。
(三)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盘活闲置募集资金、最大化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避免募集资金长期存放专户造成资源闲置,公司拟将越南金瓯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95亿元(含越南金瓯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部分,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主营业务运营、市场拓展、供应链结算、人才投入及后续业
务储备等经营事项。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越南金瓯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外部行业环境、项目落地条件、市场需求变动以及客观配套要素约束
等实际情况,经慎重研究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可有效拓宽公司营运资金来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公司抗风险能力与经营灵活性,减轻公司日常经营当中的资金压力,降低外部融资规模与融资成本,优化整体资金结构,是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合理举措,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7五、相关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深惠城际募投项目实施延期的议案》,同意深惠城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9年12月;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议案》,同意越南金瓯项目剩余的人民币5.95亿元(含越南金瓯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部分,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募集资金不再用于该项目建设,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深惠城际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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