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1277 号目 录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第1-2页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第1-9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第1-2页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第1-2页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1277号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建”)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中国电建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鉴证报告第1页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中国电建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国电建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中国电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中国电建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2026年4月22日鉴证报告第2页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电建”)就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03号)核准,中国电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8012421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95999918.84元。2022年12月30日,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57267899.65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
13338732019.19元,扣除剩余应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
民币10205985.02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
13328526034.17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3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7942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期共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356198302.12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
币7981829827.94元、尚未归还的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余额为人民币5299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专项报告第1页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民币146629450.58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时
修订更新,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
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用账户存储与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
已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3年1月17日发布的临2023-005号、2023年2月
15日发布的临2023-010号、2023年7月8日发布的临2023-049号及2024年1月12日发布的临2024-004号公告披露。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811070101350247811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
西区支行(账号:020004931920019105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报告第2页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中银大厦支行(账号:340273217767)3个专户已办理销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序余额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号(人民币元)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020004931920018790819458095.01
限公司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211050167360009000157282407.03
限公司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10906862910909110380817.52
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49373093900203990.14
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5110501673600000019318244.10
有限公司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259733363957260.52
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75591969031090383.22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8020004931920020256317734.86
际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专项报告第3页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序余额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号(人民币元)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10902287610302527571.25
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81107010132025393501365.59
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81107010134025053278579.50
北京分行司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32987430501952171.38
北京中银大厦支行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3454742951631809560.90
程局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40200049319200141497301811.10
程局有限公司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5020004931920014407913569758.46
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
合计________146629450.58专项报告第4页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期共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356198302.12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
币7981829827.94元。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具体明细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033032836.95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333872.62元。
经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自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公
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33032836.95元
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33872.62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3年3月22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23-020号)披露。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8.5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3年7月25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3-054号)披露。公司以保障募集资金使用为前提,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7.33亿元。2024年7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7.33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4年7月23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报告第5页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24-047号)披露。
经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4.3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4年7月26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4-051号)披露。公司实际使用64.3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7月21日,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4.31亿元已全部归还。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5年1月22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25-002号)、2025年6月21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25-035号)及2025年7月23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5-043号)披露。
经2025年7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2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5年7月23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5-043号)披露。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通过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10906862910909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55.29亿元(最高额)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2.99亿元。具体归还情况已经公司2025年11月26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25-071号)披露。
2026年1月23日,公司再次提前归还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16亿元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归还后,尚未归还的用于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9.83亿元。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6年1月27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26-007号)披露。
专项报告第6页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无。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无。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新增间接全资子公司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圳至惠州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1标(前保-五和)施工总承包项目”实施主体,与原实施主体中国电建、中国电建下属子公司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
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3年3月22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临2023-019号)披露。
经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越南金瓯 1 号 350MW 海上风电 EPC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0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4年7月26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临2024-050号)披露。
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专项报告第7页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南院将购置的一座75米水深海上自升式勘测试验平台转让至其全资子公司中
电建中南(海南)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并将中电建中南(海南)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之“75米水深海上自升式勘测试验平台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该募投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试验平台已交付投入使用,且不涉及募集资金后续投入及专户开立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5年4月30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临2025-024号)披露。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变更为“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 EPC 项目”,原“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33.08 亿元将投入“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 EPC 项目”,新项目由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中国
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临2023-085号)披露。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无。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专项报告第8页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
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4月22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
专项报告第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