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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12-20 00:00 查看全文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录

会议须知..................................................2

会议议程..................................................4

会议议案..................................................5

1.关于选举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5

2.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

议案....................................................7

3.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8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顺利进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合法身份证明和有效登记文件(股票账户卡、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2025年12月30日17:00之前

到北京市海淀区玲珑巷路 1号院 1 号楼中电建科技创新产业园 A座 12 层董事会

办公室办理会议登记;应于2025年12月31日9:45前到中电建科技创新产业

园 A座 806 会议室签到登记,并在登记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会场安排的位置入座。10:00会议开始,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签到登记即终止,未在10:00前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不能参加现场会议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的,请在2025年12月30日17:

00之前到股东登记处提前进行登记。会议期间,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发言前

应向会议通报股东姓名,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会议不能满足所有想要发言的股东的要求,股东可在会后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公司会认真听取股东的建议、意见。

五、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六、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即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七、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由两名股东代表、公司律师监票。

八、股东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

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10:00开始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情况及列席会议人员情况

(二)宣读议案

议案一:关于选举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审议议案

(四)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

(五)宣读表决结果

(六)宣读股东会决议

(七)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签署股东会决议

(九)宣布会议结束

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会议议案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之一

关于选举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举王小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任期一致。王小军先生简历请详见本会议资料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王小军先生简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5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附件:王小军先生简历王小军,男,1971年8月出生,历任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外事业发展部副主任、采购与现场管理业务部经理、设备成套项目部副主任,海外事业管理部副主任,土耳其 Bure、Feke1、Feke2 设备成套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电建集团

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总经理、党工委副书记;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总经理、党工委副书记;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

总经理、党工委副书记;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电力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任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董事、总经理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6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之二

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3)。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7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之三

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建财务公司”)计划在2026年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双方于2025年12月15日签署《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财务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3)中披露的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内容。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附件:《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8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附件: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12月15日在中国北京签署:

甲方: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巷路1号院1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丁焰章

乙方: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巷路 1号院 3号楼 3-6 层、1号楼 B2 层数据机房

法定代表人:杜明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甲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为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建”,系 A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2、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

协议签署之日,乙方为中国电建的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建直接持有乙方94%的股权。

9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3、为规范甲方与乙方之间的金融服务合作关系,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甲方同意接受相关服务。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协议所指甲方包括甲方及其下属企业(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但不包括中国电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4、鉴于中国电建为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的上述交易事项构成中国电建的关联交易,须遵守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上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合作原则

1.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1.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

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1.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

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第2条服务内容及定价原则

乙方直接向甲方提供存款、贷款、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如下:

2.1.1存款服务

2.1.1.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

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1.1.2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规定

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

10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1.1.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在其存款

限额内及时足额予以兑付。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销。

2.1.2贷款服务

2.2.1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

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贷款服务。

2.2.2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

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

2.2.3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归还贷款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

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应还乙方的贷款与甲方在乙方的存款进行抵销。

2.1.3其他金融服务

2.3.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成员单位办理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

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2.3.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甲方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

2.3.3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乙方与甲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

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3条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乙方与甲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3.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于乙方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

1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超过人民币220亿元;甲方自乙方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年度服务费用将不超

过人民币2500万元;甲方通过乙方向中国电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每日委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第4条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4.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金融机构

的贷款业务逾期情况以及可能影响甲方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的其他风险事项进行不定期地监督。

4.2当甲方出现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启动应急处理程序,敦促甲方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贷款业务风险的原因,分析和跟踪风险状态。

4.3为确保乙方的资金安全,甲方不得违规使用乙方发放的贷款。

4.4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提供乙方为满足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所

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存贷信息及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第5条双方的承诺

5.1甲方的承诺

5.1.1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5.1.2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本协议期间发生的任何重大变化,包括

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与乙方进行通报和交流。

5.1.3甲方已采取一切所需行动,以及取得签订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同意书、批文、授权和许可。本协议的签订,不会违反(i)甲方的公司章程,(ii)甲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义务,或(iii)任何中国法律法规。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被授予全权签署本协议。本协议构成甲方合法、有效并具约束力的义务,

1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且该义务可根据本协议条款予以强制执行。

5.1.4甲方承诺促使其下属企业从事一切需要从事(或不从事一切不应该从事)的行为或事项以使其能够适当地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如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时间要求甲方任何下属企业就该下属企业对有关本协议的执行和

在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另行签署一份具体执行或补充协议,甲方保证促使有关下属企业和另一方就所要求的形式签署该协议。

5.2乙方的承诺

5.2.1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

甲方的实际情况为其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5.2.2乙方已采取一切所需行动,以及取得签订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同意书、批文、授权和许可。本协议的签订,不会违反(i)乙方的公司章程,(ii)乙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义务,或(iii)任何中国法律法规。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被授予全权签署本协议。本协议构成乙方合法、有效并具约束力的义务,且该义务可根据本协议条款予以强制执行。

5.2.3乙方承诺从事一切需要从事(或不从事一切不应该从事)的行为或

事项以使其能够适当地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如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时间要求乙方就其对有关本协议的执行和在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另行签署一份具

体执行或补充协议,乙方保证和甲方就所要求的形式签署该协议。

第6条合同期限

6.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及中国电建各自履行

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6.2本协议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

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延长或续期。

第7条协议的履行、变更和终止

7.1若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述之关联交易,

1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且根据该规则该等交易在遵守该规则中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后方可进行,则本协议项下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履行以遵守该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为先决条件。

7.2本协议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其

他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7.3本协议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

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和符合并满足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作出。

第8条保密

8.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

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产品信息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任

何第三方或进行不正当使用,中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因中国法律法规

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必须予以披露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并尽一切努力将信息披露程度和范围限制在中国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的限度内。

8.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

信息资料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进入公知领域时止。

第9条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除非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导致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

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0.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

1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以专人递送或挂号邮寄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0.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11条公告

11.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作出与本协议事项有关的任何公告,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公告的除外。

第12条通知

12.1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由本协议

一方以专人递送给另一方,或以电报、电传、传真方式发出,或以挂号信件、特快专递等方式邮寄。专人递送的通知于专人交付另一方指定人士签收之日被视作送达;以电报、电传、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于发出后二十四小时被视作送达;以

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3日(若最后一日是星期六、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作送达。

12.2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13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3.1本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13.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

商原则自行解决。如果协商在30日内未能取得双方可以接受的结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依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第14条其他

14.1双方同意按照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承担一切因签订本协议

而产生的有关费用和开支;若无相关规定,则由双方平均分配。

14.2除非取得本协议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的另一方不得转让其在

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4.3本协议和本协议提及的有关文件,应构成协议双方就所述一切事宜之

整体协议和理解,并应取代双方对本协议所述一切有关事宜的所有先前口头或书面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4.4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

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4.5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无效,其他条款的

效力则不受影响。

14.6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向有关机关报备,各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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