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7证券简称:明泰铝业公告编号:临2022-083
转债代码:113025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股票
自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9月5日期间已触发“明泰转债”的赎回条款。
公司本次不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
*公司承诺在未来5个月内均不行使“明泰转债”提前赎回权利,从2023年2月6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当“明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年4月10日公开发行了1839.1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
发行总额183911.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9号文同意,公司
18391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明泰转债”,债券代码“11302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明泰转债”自2019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明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1.4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7.66元/股。
二、“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9月5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明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66元/股的
130%,已触发“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议案》,结合公司及当前的市场情况,为促进公司股价回归合理估值,提高投资者收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且在未来5个月内(即2022年9月6日至2023年2月5日),若“明泰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从2023年2月6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明泰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明泰转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马廷义先生、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在有条件赎回情况满足前的6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明泰转债”的情况。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张期初持有可转债数量期间买期间卖期末持有可转债数量
(2022-03-05)入总量出总量(2022-09-05)实控人0000董事0000监事0000高管0000
五、风险提示
根据明泰铝业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后续“明泰转债”可能再次触发提前赎回条款,从2023年2月6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当“明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明泰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