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7证券简称:明泰铝业公告编号:临2022-08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0347809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1.7754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375568161 93.0827 26235542 6.5023 1674395 0.415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375568161 93.0827 26233542 6.5019 1676395 0.4155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375568161 93.0827 26233542 6.5019 1676395 0.4155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375568161 93.0827 26233542 6.5019 1676395 0.4155
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375568161 93.0827 26233542 6.5019 1676395 0.4155
2.05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375568161 93.0827 26233542 6.5019 1676395 0.4155
2.06议案名称: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375568161 93.0827 26233542 6.5019 1676395 0.4155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375568161 93.0827 26228442 6.5006 1681495 0.4168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A 股 375568161 93.0827 26233542 6.5019 1676395 0.4155
2.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375568161 93.0827 26233542 6.5019 1676395 0.4155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375568161 93.0827 26233542 6.5019 1676395 0.4155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375568161 93.0827 26233542 6.5019 1676395 0.4155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375568161 93.0827 26230742 6.5012 1679195 0.4162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376196021 93.2383 25604582 6.3460 1677495 0.4158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375568161 93.0827 26233542 6.5019 1676395 0.41557、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375568361 93.0827 26230642 6.5011 1679095 0.4162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A 股 376315021 93.2678 25486782 6.3168 1676295 0.415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关于公司符合
1非公开发行股票20543878088.03942623554211.243116743950.7176条件的议案》发行股票的种类
2.0120543878088.03942623354211.242216763950.7184
和面值发行方式及发行
2.0220543878088.03942623354211.242216763950.7184
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
2.0320543878088.03942623354211.242216763950.7184
方式
2.04发行数量20543878088.03942623354211.242216763950.7184
定价基准日、发行
2.0520543878088.03942623354211.242216763950.7184
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股份的限售
2.0620543878088.03942623354211.242216763950.7184
期
2.07上市地点20543878088.03942622844211.240016814950.7206
募集资金用途和
2.0820543878088.03942623354211.242216763950.7184
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
2.09前的滚存利润的20543878088.03942623354211.242216763950.7184
安排本次发行决议的
2.1020543878088.03942623354211.242216763950.7184
有效期《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320543878088.03942623354211.242216763950.7184(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4资金使用可行性20543878088.03942623074211.241016791950.7196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520606664088.30852560458210.972716774950.7189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6《关于提请股东20543878088.03942623354211.242216763950.7184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7财务指标的影响20543898088.03952623064211.241016790950.7196
及公司采取的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8报规划(2022年20618564088.35942548678210.922216762950.7184-2024年)>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2、3、4、5、6、7、8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季正刚、王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明泰铝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