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子公司回购股份
减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子公司回购股份减资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明泰交通新材料回购股份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子公司回购股份减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引贵高卫李曙衢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