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人”)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明泰铝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
(一)同意注册时间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6号),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2023-042号公告。
(二)股份登记时间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办理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明泰铝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临2023-054号)。
(三)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19日(因2024年2月1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100000000股,
总股本由969821232股增加至1069821232股,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可转债转股122670795股,总股本增加至1192492027股。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均承诺其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00000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4年2月19日(因2024年2月1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剩余限售序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股数量
号数量(股)通数量(股)
本比例(%)(股)
1宋文光39062500.333906250-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39062500.333906250-
平安安赢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39062500.333906250-
万能-团险万能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3906250.8710390625-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50781250.435078125-
分红型保险产品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
675781250.647578125-
有限公司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6875000.819687500-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3281250.536328125-
9邵军辉55468750.475546875-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7187500.9811718750-持有限售股剩余限售
序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股数量
号数量(股)通数量(股)
本比例(%)(股)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39062500.333906250-
老金产品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
1239062500.33390625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2968750.789296875-
14 UBS AG 13046875 1.09 13046875 -
15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968750.151796875-
总计1000000008.39100000000-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如下:
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00000000合计10000000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变动前(2023年10变动后(2024年2月股份类别变动数月23日)19日)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00-10000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924920271000000001192492027
总股本1192492027-1192492027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
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石颖欧雨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