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7证券简称:明泰铝业公告编号:临2024-01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6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230115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7.0870
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03236422 94.7586 16772941 5.2414 0 0.000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03236422 94.7586 16772941 5.2414 0 0.0000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03242822 94.7606 16766541 5.2394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10758663 96.2066 8944505 2.7690 3308336 1.0244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5.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04673027 94.3226 15043841 4.6573 3294636 1.0201
5.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04679727 94.3247 15037141 4.6552 3294636 1.0201
5.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04731727 94.3408 15013941 4.6481 3265836 1.0111
5.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04615627 94.3048 15169741 4.6963 3226136 0.9989
5.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04589527 94.2968 15167041 4.6955 3254936 1.0077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票比例
序票数比例(%)票数比例(%)数(%)号《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113678300289.07691677294110.923100.0000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13678300289.07691677294110.923100.0000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
313678940289.08111676654110.918900.00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2、3、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季正刚、孟雅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