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2261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年度)目录页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1-13
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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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2261号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明泰铝业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明泰铝业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明泰铝业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第1页大华核字[2026]0011002261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明泰铝业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明泰铝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明泰铝业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明泰铝业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志刚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珊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