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托自身公司治理、财务管理领域的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聚焦公司内控建设、信息披露、财务规范、治理结构优化及高端化转型等重点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周晓东,男,1972年生,应用经济学博士(公司治理方向),副教授(高级职称),会计师,民建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委员,郑州轻工业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生导师、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财务管理。
2024年5月17日起任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声明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影响独立性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独立性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三)兼职情况
本人在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远东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境内上市公司独董的监管上限。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会4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董事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委托是否连续两姓名缺席出席股东加董事会出席方式参出席次未亲自参次数会的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加会议周晓东1010900否4
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进行审慎判断,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议,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从自身专业角度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内控建设、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合理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沟通,重点关注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结合公司2025年业绩预增情况(预计归母净利润19.5亿元至20亿元,同比增长12%至14%),就年审计划、初步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引导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通过股东会、阅读机构调研交流纪要等多种方式,认真倾听投资者诉求,及时回应投资者关注的公司业绩、现金分红、高端化转型、募投项目进展及固态电池相关业务发展等相关问题,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知情权和参与权。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6天,通过参加董事会、签署启用银行
授信额度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及管理层保持日常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协同履行监督职责,形成监督合力。
(八)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间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募投项目投资进展及财务状况。
通过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报告、公司日常发布的上证
E互动问题答复等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使得我们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
(九)其他履职情况本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要求,制作完整的履职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全过程,作为勤勉履职的证明;
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培训,及时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高端化转型、治理结构优化等新情况,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确保履职工作规范;同时,关注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份解禁相关事项,督促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日常关联采购、销售及往来款项结算,关联交易对手方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人重点核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及决策程序合规性,确认所有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信息均已及时、准确披露。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出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资金使用合规、安全。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年度,公司审议通过调整原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年产72万吨铝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本人重点核查募投项目调整的合理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及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确认调整事项符合公司高端化转型发展战略,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未发生挪用、截留等情况,相关信息已及时披露;同时,持续跟踪募投项目进展,督促公司及时披露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募集资金使用高效、合规。
(四)高管提名与薪酬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参与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核定工作,
重点核查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行业水平的匹配性,结合公司2025年业绩预增、高端化转型成效,确认高管薪酬核定科学、合理,未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本人对本次业绩预告的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了审阅,认为本次业绩预告切实保障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审议通过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
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重点核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确认其具备相应的审计资质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聘任程序合规,能够独立、客观地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有序推进。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本年度,公司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0派1.19元含税)及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10派1元含税),并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本人重点核查现金分红方案及股东回报规划的合规性、合理性,确认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投资者回报规划要求,兼顾公司发展与中小股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切实履行投资者回报承诺。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本年度,本人重点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确认所有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承诺未履行、延迟履行或违规履行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关注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份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确保相关股份解禁、注销等事项合规运作。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重点核查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如募投项目调整、关联交易、股东会通知等)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确认公司信息披露严格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执行,及时披露与下游客户战略合作的相关信息,未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及执行情况,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在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础上,大华会所对其进行了有效的审计,针对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如取消监事会)、高端化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内控新需求,督促管理层及时完善内控流程,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十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董事会及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确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规则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规,尤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募投项目调整等重大事项中,充分发挥决策、监督和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关注公司董事会换届相关筹备工作,确保换届程序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始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治理,积极出席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重点关注公司内控建设、财务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及高端化转型等核心事项,积极阅读投资者交流纪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和决策辅助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结合本年度履职情况及公司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工作建议:一是强化再生铝业务、高端项目等优势领域的信息披露;二是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不断提升公司风险防控能力;三是进一步拓宽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进一步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晓东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