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守独立、诚信、勤勉、审慎原则,聚焦公司铝加工主业经营、再生资源利用、关联交易规范等重点事项,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赵引贵,女,1966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外经贸部行政司财务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商处三等秘书,外经贸部行政事务管理局企业财务管理处副处长,商务部机关服务中心企业管理部副经理,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办公室副主任,北京世纪资源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财务部主任,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北京
广田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务总监,2022年6月18日起任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声明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影响独立性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独立性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三)兼职情况
本人在永泰能源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境内上市公司独董的监管上限。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会4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董事本年应参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姓名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加董事会方式参次未亲自参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会的次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赵引贵1010900否4
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进行审慎判断,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议,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从自身专业角度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内控建设、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合理建议。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引导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关注公司年报审计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重视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初步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的探讨和交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股东会以及定期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投资者诉求,及时回应投资者关注的公司业绩、现金分红、股权激励、再生铝业务发展、募投项目进展等相关问题,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知情权和参与权。
(七)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与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年报审计事项,通过参加会议、审阅公司发送或披露的信息及有关资料,了解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还前往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铝板带箔生产流程,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和监督,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6天。
(八)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间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募投项目投资进展及财务状况。
通过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报告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使得我们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
(九)其他履职情况本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要求,制作完整的履职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全过程,作为勤勉履职的证明;
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及时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确保履职工作规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出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资金使用合规、安全。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年度,公司结合“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一期实际投入进展情况,考虑未来预计产生的效益,经审慎研究,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72万吨铝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本人重点核查募投项目调整的合理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及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确认调整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未发生挪用、截留等情况,相关信息已及时披露。
(四)高管提名与薪酬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公司高管人员提名审议工作,
重点核查高管提名程序的合规性、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适格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等相关要求。
(五)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本人对本次业绩预告的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了审阅,认为本次业绩预告切实保障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报告
期内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重点核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确认其具备相应的审计资质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聘任程序合规,能够独立、客观地开展审计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本年度,公司审议通过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切实履行投资者回报承诺。
本人重点核查现金分红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确认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投资者回报规划要求,兼顾公司发展与中小股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及时。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本年度,本人重点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确认所有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承诺未履行、延迟履行或违规履行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重点核查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如募投项目调整、关联交易、股东会通知等)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确认公司信息披露严格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执行,未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在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础上,大华会所对其进行了有效的审计,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备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十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董事会及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确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规则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规,能够充分发挥决策、监督和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本年度,公司整体经营稳健,再生铝业务持续升级,募投项目有序推进,各项经营指标稳步提升。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信息披露规范及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事项合规可控,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违规事项。
结合本年度履职情况及公司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工作建议:一是持续加强再生铝技术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再生铝保级应用水平,完善“回收-再生-应用”闭环体系,强化绿色生产优势,助力“双碳”目标实现;二是规范募投项目管理,加强募投项目进展跟踪,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募集资金使用高效、合规。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引贵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