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7证券简称:明泰铝业公告编号:临2025-03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149542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33.3644
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10444553 98.9132 1916272 0.4618 2593377 0.625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02831416 97.0785 9751485 2.3500 2371301 0.5715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02622466 97.0282 9739135 2.3470 2592601 0.6248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02564216 97.0141 9793085 2.3600 2596901 0.6258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是否
议案名称得票数
序号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3.01《选举刘杰先生担任公司38693144493.2468是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3.02《选举马星星先生担任公38688312193.2351是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3.03《选举化新民先生担任公39225237794.5291是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3.04《选举柴明科先生担任公39231600094.5444是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3.05《选举邵三勇先生担任公39224054994.5262是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
序号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4.01《选举赵引贵女士担任公司39329922194.7814是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02《选举周晓东先生担任公司39232084494.5456是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03《选举黄建中先生担任公司39351628794.8337是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选举刘杰先生担任
3.0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1546588388.4911董事》《选举马星星先生担
3.02任公司第七届董事21541756088.4713会董事》《选举化新民先生担
3.03任公司第七届董事22078681690.6764会董事》《选举柴明科先生担
3.04任公司第七届董事22085043990.7026会董事》《选举邵三勇先生担
3.05任公司第七届董事22077498890.6716会董事》《选举赵引贵女士担
4.01任公司第七届董事22183366091.1064会独立董事》《选举周晓东先生担
4.02任公司第七届董事22085528390.7046会独立董事》《选举黄建中先生担
4.03任公司第七届董事22205072691.1955会独立董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季正刚、蔡红珍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