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8证券简称:滨化股份公告编号:2024-021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7960404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18.974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于江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任元滨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张忠正、于江、刘洪安因故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3人,监事韩晓、陈磊磊、闫进福因故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芳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78871643 99.8070 732406 0.1930 0 0.0000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月鹏、黄心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滨化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滨化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