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8证券简称:滨化股份公告编号:2026-003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期预计本次担保是否有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本额度内反担保次担保金额)山东滨华新材料有
4000万元340746.46万元是否
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380881.26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33.46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基于业务开展需要,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华新材料”)拟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产险”)投保关税保证保险。近日,公司向太平洋产险签发《保函》,为滨华新材料在保险单项下应返还太平洋产险向海关支付的保险金及费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之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相关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386000万元。上述担保包括长、短期贷款、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保理等融资业务所对应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其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滨华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法定代表人刘洪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00MA3N8GYJ23成立时间 2018 年 9 月 15 日注册地山东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1567号注册资本37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热力生
产和供应;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海关监管货物仓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经营范围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
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
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9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368249.371287070.2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061043.59970057.21
资产净额307205.78317013.06
营业收入670830.35463577.72
净利润-10341.78-41154.3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证人、投保人: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险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4、担保范围:鉴于太平洋产险为被保证人出具的关税保证保险保险单的事实,公司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保险单(保险单范围:太平洋产险出具的、保险期间在2026年1月14日至2027年1月14日的所有保单)中投保
人的义务,即太平洋产险根据出具的保险单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投保人应返还太平洋产险因此支付的保险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
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向太平洋产险提供如下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6、担保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起,至本保函的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被保证
人履行合同义务完毕之日起失效,但无论如何,本保函的有效期最晚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起期后三年。
7、担保义务:保险人的索赔通知书必须在担保期间内送达公司,公司在收
到索赔通知书后15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向保险人支付欠款。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或拟开展项目建设存在融资需求,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重大风险,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意对担保对象在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80881.26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7096.46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46%和33.13%。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