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9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额度内 反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山东滨化东瑞化工
22000.00 万元 39900.00 万元 是 否
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滨华新材料有
25000.00 万元 314306.15 万元 是 否
限公司山东滨化海铭化工
70000.00 万元 0万元 是 否
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514960.95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44.7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瑞化工”)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将其设备等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北银金租融资人民币 22000 万元,租赁期限为出租人向承租人首次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起 36 个月。同时,公司与北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主合同项下东瑞化工对北银金租所负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华新材料”)提供最高本金限额 2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滨化海铭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海铭”)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滨州分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招商银行滨州分行为滨化海铭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同时,公司与招商银行滨州分行签署《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为滨化海铭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之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相关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 685000 万元。上述担保包括长、短期贷款、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保理等融资业务所对应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仅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其中,为东瑞化工的担保额度为
130000 万元,为滨华新材料的担保额度为 70000 万元,为滨化海铭的担保额度为 130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担保人类型
及上市公司持 控股子公司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3.87%股比例 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16.13%法定代表人 李岩山统一社会信用
91371602660168220M
代码
成立时间 2007 年 3 月 20 日
注册地 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 858 号
注册资本 178846.1538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
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橡经营范围
胶制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万元)
资产总额 452163.20 393146.57负债总额 149109.44 83277.53
资产净额 303053.75 309869.04
营业收入 127731.12 241327.96
净利润 9803.05 17506.04
2、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法定代表人 王江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00MA3N8GYJ23
成立时间 2018 年 9 月 15 日
注册地 山东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67 号
注册资本 37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热力生
产和供应;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海关监管货物仓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经营范围 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
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
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项目 /2026 年 1-6 月(未/2025 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63525.95 1292284.6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945049.75 990438.59
资产净额 318476.20 301846.05
营业收入 519351.67 876941.66
净利润 16037.82 -15059.013、山东滨化海铭化工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山东滨化海铭化工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法定代表人 林新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24MACAB4TY1P
成立时间 2023 年 3 月 15 日
注册地 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恒业二路 77 号
注册资本 3231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
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经营范围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项目 /2026 年 1-6 月(未/2025 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235.15 20308.5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35.61 36.93
资产净额 20199.55 20271.59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0.01 -185.3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1、担保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被担保人: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 22000.00 万元
6、担保期限:公司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依主合同之约定北银金租宣布主
合同加速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北银金租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支付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北银金租宣布加速到期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北银金租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北银金租支付的全部租
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北银金租为实现债
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
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
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二)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 25000.00 万元
6、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
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7、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
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三)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签订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1、担保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山东滨化海铭化工有限公司
3、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 70000.00 万元
6、担保期限: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
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招商银行滨州
分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
约金和迟延履行金;招商银行滨州分行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招商银行滨州分行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
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招商银行滨州分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融资需要,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重大风险,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意对担保对象在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14960.95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11206.15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70%和44.37%。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