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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股份:滨化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2-1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678证券简称:滨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88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35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35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19日。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本次解锁暨上市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郝银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0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6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820万股,授予日为2024年11月14日,授予价格为1.8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820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完成了本激励计

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户登记工作,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6日。

6、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5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7、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13500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12月15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况,满足解除限售条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条件。

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况:根据公司2024年

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年度营业收入为除限售条件之一。以公司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为考核指标,根10228061967.97据考核结果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元,超过 2024 年度目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标值,公司层面业绩

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考核达标,公司层面对应考

解除限售期 (A)(万元) 解 除 限 售 比 例 为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100%。

第一个解除限售

2024年949767.55854790.79

期公司层面解除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

限售比例(X)

A≥Am 100%

营业收入(A) 90%+(A-An)

An≤A<Am(万元) /(Am-An)*10%

A<An 0%(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除 1 名激励对象因离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法》规定,依据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确象资格外,本激励计定其限制性股票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划9名激励对象个人比例按照下表确定: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

个人上一年度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为 B 及以上,个人层人力资源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Y) 面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S 100% 100%。

A 100%

B 100%

C 80%

D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符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具体如下:

已获授予限制本次可解锁限本次解锁数量占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制性股票数量已获授予限制性(万股)(万股)股票比例

于江董事长2050102550%

董红波董事、总裁1206050%

蔡颖辉高级副总裁1206050%

核心骨干人员(6人)41020550%

合计270013505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2月19日;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35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0.66%;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27000000-1350000013500000无限售条件股份2029836276135000002043336276总计205683627602056836276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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