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8证券简称:滨化股份公告编号:2026-091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8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5741558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22.923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于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6人,董事董红波、刘洪安因故未能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1、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50281008 98.4402 6608476 1.4447 526100 0.115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拟发行19811345196.523966084763.21975261000.2564
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月鹏、谢行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滨化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滨化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