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
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
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经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
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关资质并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无影响其执业的诚信记录,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1案》,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1、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
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2、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审计完成情况进行沟通,并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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