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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发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陈雷鸣)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9 查看全文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陈雷鸣)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陈雷鸣作为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雷鸣先生,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中国金属流通导刊》编辑部执行主编、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秘书处

副秘书长、秘书长、党支部书记。现任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2018年

10月至2024年1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履职独立性情况

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人本年度履职独立性进行自查。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单位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及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也不

存在企业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于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进行审核并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战略发展等领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可行的建议,对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起到促进作用。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在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及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者弃权等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出现无故缺席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2023年,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良好的沟通,确保我们能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充分把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各重大事项均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前充分准备相关会议议案材料并及时向我们提供。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公司均及时作出反馈,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有效帮助我们作出客观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年,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要求,本着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认真审核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发表必要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公平、公允、交易行为真实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相关事项按程序分别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我们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我们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客观地对公司所有的担保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进展顺利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还使用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并通过考核执行的,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

2024年1月,公司因第四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为公司经营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本人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经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有关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进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人同意将董事会换届选举有关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工作情况的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注销情况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人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九)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核对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实际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设立衍生品交易小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根据监管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个业务和管理环节。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资料送达及时、内容完整、准确,审议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时,我们从专业角度出发,为公司提出了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重大事项的审议,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4年1月,本人的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公司已于2024年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正式卸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感谢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大力支持,祝愿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顺利实现战略发展目标,以更加优良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雷鸣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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