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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报告

(王建文)

本人王建文,自2020年6月18日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1年2月8日起兼任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自2022年12月30日起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自

2025年3月29日起至6月20日期间还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自2026年1月23日换届选举后继续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建文,1974年生,南京大学经济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本人于1998年8月至2006年5月任教于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2006年5月至2016年5月任教于河海大学法学院,期间于2007年1月至2016年5月任副院长;2016年5月至2021年4月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

2021年5月至今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竞

争政策与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主任。先后兼任江苏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

1(第一届、第二届)、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决策咨询专家、江

苏省政协法律顾问(第一届、第二届)、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

会非常任委员(第二届、第三届)、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

联系专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南京市秦淮区委法律顾问等职务。本人于2021年4月起兼任常熟非凡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起兼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1月起兼任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企业或机构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参加

了6次会议,委托出席1次,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审阅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会上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利润分配、董事选举、公司《章程》修订、不再设立监事会等议案。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本人均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审慎判断,理性决策,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

2决权,尽力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对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已在会前认真审阅,审慎判断,理性决策。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指定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会次数

76310否6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以及被推举为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2025年履职期间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5月20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的预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王莹女士具备担任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王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情况

(1)2025年3月27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3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2025年8月28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合规报告的议案》。

(3)2025年10月29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及容忍度陈述书>的议案》《关于制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表管理制度>的议案》。

(4)2025年12月31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外部评估机构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3月26日,本人现场组织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2024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2024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履行了下列职责:

本人在公司2024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公司

42024年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及关注重点、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事项,并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2024年度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初稿、年度报告送审稿。

2、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法规要求。本人积极有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业绩发布会、公司培训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听取关于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

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汇报。

此外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辑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稽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向、券业动态、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另外还关注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自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本人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公司《章程》修订、取消监事会、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与董事会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

3、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2025年9月1日,本人参加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发布会,2025年11月3日,参加公司三季度业绩发布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4、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情况

5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

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2025年3月28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稽查部总经理报告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暨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6、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巩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组织方内容

《上市公司违法典型案例》《上市公司常见

2025年2月5日江苏证监局违法事项提示清单》

2025年5月27日高伟绅律师行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5年7月29日高伟绅律师行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5年12月23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反洗钱新规动态培训

2025年12月23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诚信实务指南

2025 年 12 月 23 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国内外 ESG 政策概览培训

2025年12月26日高伟绅律师行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62025年,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指定董

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及

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凡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有利于我们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上述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7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

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

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同意提名晋永甫

8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预案。同意提名王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预案。同意提名王建文先生、王全胜先生、彭冰先生、王兵先生、老建荣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等事项无异议。

(六)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9按照相关规定办理718名激励对象合计12427384股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股

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坚持秉持诚信、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本人建议公司应积极围绕《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中业务指标优化、差异化发展等核心内容,继续深化数智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不断完善一体化、集团化的合规与风险管理体系。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履行本人作为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委员的职责,关注监管动向和行业动态,提出合理意见及建议,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文

2026年3月30日

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报告(王全胜)本人王全胜,自2022年6月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自2022年12月30日起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自

2026年1月23日换届选举后继续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全胜,1968年10月生,企业管理博士,教授。1993年9月至1995年8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信息中心助教;1995年9月至2001年3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信息中心讲师;2001年4月至2008年9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电子商务系副教授、副系主任;2008年9月至2010年12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电子商务系副教授、系主任;2011年1月至2013年7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电子商务系教授、系主任;2013年

7月至2016年9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营销与电子商务系教授、系主任;2016年9月至2020年11月任南京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

112020年11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副院长。本人于2022年6月起兼任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该企业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参加

全部会议,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审阅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会上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利润分配、董事选举、制度修订、不再设立监事会等议案。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本人均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审慎判断,理性决策,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力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同意。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2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所有会议。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指定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会次数

77300否6

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的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1)2025年3月14日,本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选举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晋永甫先

生具备担任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晋永甫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5月20日,本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的预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王莹女士具备担任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王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5年11月28日,本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选举公司13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预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人选符合上市证券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5年12月31日,本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预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人选符合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

任职条件,同意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1)2025年3月27日,本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4月24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方式组织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确认71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12427384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4(3)2025年8月28日,本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层2025年度绩效计划及目标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3月26日,本人现场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2024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

2024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履行了下列职责:

本人在公司2024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公司

2024年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及关注重点、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事项,并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2024年度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初稿、年度报告送审稿。

2、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

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业绩发布会、

公司培训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听取关于公司治理、经营管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汇报。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法规要求。同时,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制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稽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有关

15资料,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向、券业动态、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此外,积极关注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相关资讯,确保自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3月31日,本人参加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广泛

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4、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

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2025年3月28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听取公司稽查部总经理报告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暨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6、培训和学习情况

16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

会、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巩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组织方内容

《上市公司违法典型案例》、《上市公

2025年2月5日江苏证监局司常见违法事项提示清单》

2025年5月27日高伟绅律师行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5年7月29日高伟绅律师行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5年12月23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反洗钱新规动态培训

2025年12月23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贪污培训

2025 年 12 月 23 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国内外 ESG 政策概览培训

2025年12月26日高伟绅律师行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凡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有利于我们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7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上述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18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

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

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同意提名晋永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预案。同意提名王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预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19(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等事项无异议。

(六)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718名激励对象合计12427384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股

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20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始终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的职业准则,

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审议与咨询职责。本人建议公司继续坚定贯彻科技赋能战略,运用 AI 技术与思维进一步驱动业务的转型与发展。

2026年,本人将持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以专业视角为公司治理提质增效提供决策参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全胜

2026年3月30日

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报告(彭冰)

本人彭冰,自2022年12月30日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自2026年1月23日换届选举后继续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彭冰,1972年1月生,博士,国际法专业。1993年7月至

1994年8月曾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支行员工;2000年

4月至2005年7月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2005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7年7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目前兼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等职务。本人于2025年1月起兼任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企业或机构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22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参加

了6次会议,委托出席1次,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对提交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主动了解其相关背景资料,审阅相关材料,会上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利润分配、董事选举、风险管理相关制度、注销股份等议案。其中,本人对《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公司《章程》修订过程中部分内

容提前与公司负责同事充分交流,获取足够信息以支撑本人审慎判断,理性决策。本人理性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尽力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理性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召开6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3次。对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已在会前认真审阅,审慎判断,理性决策,并在股东会上宣读了本人2024年的履职报告。

23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指定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会次数

76310否3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相关会议的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1)2025年3月14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晋永甫先生具备担任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晋永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5月20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的预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王莹女士具备担任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王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5年11月28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预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人选符合上市证券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24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5年12月31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预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人选符合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1)2025年3月27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4月24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确认71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12427384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5年8月28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层2025年度绩效计划及目标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52025年3月26日,本人视频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报告》;同意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会议中本人就公司在日常关联交易预案中的相关表述提出了优化建议,工作人员及时予以响应,并记录优化。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2024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2024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履行了下列职责:

本人在公司2024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公司

2024年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及关注重点、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事项,并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2024年度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初稿、年度报告送审稿。

2、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法规要求。本人积极有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业绩发布会、公司培训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听取关于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

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汇报。此外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辑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稽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向、券业动态、公司

26的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另外还关注电视、报刊、网

络等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相关资讯,确保自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2025年9月1日,本人参加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发布会,广

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4、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

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2025年3月28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稽查部总经理报告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暨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6、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

27件,巩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组织方内容

《上市公司违法典型案例》《上市公司

2025年2月5日江苏证监局常见违法事项提示清单》

2025年5月27日高伟绅律师行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5年7月29日高伟绅律师行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5年12月23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反洗钱新规动态培训

2025年12月23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诚信实务指南

2025 年 12 月 23 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国内外 ESG 政策概览培训

2025年12月26日高伟绅律师行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凡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有利于我们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28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

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上述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9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

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

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同意提名晋永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预案。同意提名王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预案。同意提名王建文先生、王全胜先生、彭冰先生、王兵先生、老建荣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

30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等事项无异议。

(六)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718名激励对象合计12427384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股

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能够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履

31职过程中依法合规参与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注重提升

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本公司组织的培训,关注证券行业发展动态,利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经验和背景为公司发展提供实质性意见。此外,本人建议公司紧抓“十五五”重要机遇,进一步加强跨境一体化合规风控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履行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彭冰

2026年3月30日

3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报告(王兵)

本人王兵,自2022年12月30日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自2026年1月23日换届选举后继续担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兵,1978年3月生,会计学博士,教授。2007年7月至

2011年12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2011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2016年12月至2022年

1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系党支部书记;2022年1月

至2022年12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系副主任、系党支部书记;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

教授、系副主任、系党支部书记;2024年1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

院会计学系教授、系副主任。本人于2022年6月起兼任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企业或机构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33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参加

了6次会议,委托出席1次,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对提交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主动了解其相关背景资料,审阅相关材料,会上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利润分配、董事选举、制度修订、不再设立监事会等议案。本人理性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尽力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理性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所有会议。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指定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会次数

3476310否6

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1)2025年1月16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主持召开

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德勤事务所相关人员关于公司 2024 年 A+H+G 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

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德勤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与沟通。

(2)2025年2月21日,本人以通讯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3)2025年3月24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主持召开

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暨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A 股审计报告和

内控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H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5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反洗钱内部审计的报告》;会议还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

(4)2025年4月28日,本人以通讯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1—3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5)2025年7月28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主持召开

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德勤事务所相关人员关于公司2025年H+G股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工作、2025年 A+H+G 股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

(6)2025年8月26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报告》。

36(7)2025年10月28日,本人以通讯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1—9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1)2025年3月27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4月24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确认71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12427384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5年8月28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层2025年度绩效计划及目标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3月26日,本人现场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

(二)其他履职情况

371、公司2024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

2024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履行了下列职责:

本人在公司2024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公司

2024年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及关注重点、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事项,并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2024年度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初稿、年度报告送审稿。

2、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

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业绩发布会、

公司培训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听取关于公司治理、经营管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汇报。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法规要求。同时,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制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稽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向、券业动态、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此外积极关注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相关资讯,确保自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3月31日,本人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广

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384、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主持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6、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巩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组织方内容

《上市公司违法典型案例》、《上市公

2025年2月5日江苏证监局司常见违法事项提示清单》

2025年5月27日高伟绅律师行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5年7月29日高伟绅律师行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5年12月23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反洗钱新规动态培训

2025年12月23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贪污培训

2025 年 12 月 23 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国内外 ESG 政策概览培训

392025年12月26日高伟绅律师行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凡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有利于我们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上述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0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

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

41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

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同意提名晋永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预案。同意提名王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预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等事项无异议。

(六)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42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718名激励对象合计12427384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股

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恪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核心原则,全面、审慎履行独立董事监督、审议与咨询等职责,确保履职行为合规尽责。本人建议公司持续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不断提升财务的精细化管理能力,以坚定的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的合规高效发展。

2026年,本人将持续密切跟踪监管政策导向,深度关注公司日

常经营管理、财务运作等关键领域,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独立判断能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43会委员的岗位职责。以严谨负责的态度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现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兵

2026年3月30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报告(老建荣)

本人老建荣,自2024年6月20日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自

2026年1月23日换届选举后继续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老建荣,1959年9月生,本科学历,社会学专业。1982年

8月至1988年12月任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精算部经理;1988年

12月至1994年8月任东亚安泰保险有限公司精算师;1994年8月至

1995年12月任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财务总监;1995年

12月至2006年2月任恒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行政总裁;1996年1月

至2007年12月任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行政总裁;2007

44年12月至2009年6月任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筹)负责人;2009年6月至2012年11月任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首席执行官;2013年7月至2013年11月任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副总裁;2013年11月至2019年9月任中银集团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香港)执行总裁;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任中

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顾问。本人于2021年12月起担任保险业监管局(香港)非执行董事,于2026年2月起兼任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述机构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参加

全部会议,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对提交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主动了解其相关背景资料,审阅相关材料,会上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利润分配、董事选举、制度修订、不再设立监事会等议案。本人理性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尽力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理性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没有反对、

45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所有会议。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指定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会次数

77300否6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相关会议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1)2025年1月16日,本人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德勤事务所相关人员关于公司 2024 年 A+H+G 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德勤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与沟通。

(2)2025年2月21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3)2025年3月24日,本人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46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暨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会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报告》

《关于公司2024年度反洗钱内部审计的报告》;会议还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

(4)2025年4月28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1—3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5)2025年7月28日,本人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德勤事务所相关人员关于公司 2025 年 H+G 股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工作、2025 年 A+H+G股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

47(6)2025年8月26日,本人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报告》。

(7)2025年10月28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1—9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3月26日,本人现场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2024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

2024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履行了下列职责:

本人在公司2024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公司

2024年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及关注重点、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事项,并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2024年度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初稿、年度报告送审稿。

2、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等情况

482025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

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业绩发布会、

公司培训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听取关于公司治理、经营管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汇报。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法规要求。同时,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制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稽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向、券业动态、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此外,积极关注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相关资讯,确保自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11月3日,本人参加公司2025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4、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

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2025年3月28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听取公司稽查部总经理报告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暨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492025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6、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巩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组织方内容

《上市公司违法典型案例》、《上市公司

2025年2月5日江苏证监局常见违法事项提示清单》

2025年5月27日高伟绅律师行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5年7月29日高伟绅律师行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5年12月23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反洗钱新规动态培训

2025年12月23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贪污培训

2025 年 12 月 23 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国内外 ESG 政策概览培训

2025年12月26日高伟绅律师行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50凡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

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有利于我们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上述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51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

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

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同意提名晋永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52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预案。同意提名王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预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等事项无异议。

(六)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718名激励对象合计12427384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53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股

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核心履职原则,全面审慎履行独立董事监督、审议与咨询等各项职责,确保每一项履职行为均合规尽责、有据可依。本人建议公司进一步拓展国际业务布局,在全球市场逐步构建广泛的客户、产品与服务网络,持续加强国际业务的市场竞争力。

2026年,本人将持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独立判断能力,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岗位职责,更好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助力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实现长期稳健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老建荣

542026年3月30日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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