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88证券简称:华泰证券公告编号:临2026-00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6年1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南京。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其中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受与会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执行董事王会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会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具体如下:
发展战略委员会(共5人):王会清先生、周易先生、于兰英女士、
1晋永甫先生、陈建伟先生,其中:王会清先生为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3人):周易先生、柯翔先生、王建文先生,其中:周易先生为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共3人,独立董事占1/2以上):王兵先生、丁锋先生、老建荣先生,其中:王兵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共3人,独立董事占1/2以上):王全胜先生、王莹女士、彭冰先生,其中:王全胜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3人,独立董事占1/2以上):王全胜先生、彭冰先生、王兵先生,其中:王全胜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及执行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易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及执行委员会主任,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预案》。
(四)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韩臻聪先生、姜健先生、张辉先生、陈天翔先生、焦晓
宁女士、王宇捷先生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宇捷先生待通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后正式任职;同意聘任韩臻聪先
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兼);同意聘任焦晓宁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
(兼);同意聘任焦凯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同意聘任王翀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同意聘任孙艳女士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2同意聘任张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预案》。
(五)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有为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朱有为先生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六)同意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同意关于向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
90亿港元,用于支持各项境外业务发展。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增资总额范围内,根据公司的资金
安排以及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一次或分批实施。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办理本次增资所
需的监管备案、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
3过本议案。
公司对原董事长张伟先生、原执行委员会委员孙含林先生在任职
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公司也希望他们继续关心和支持公司的发展。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4附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周易先生,本科,计算机通信专业。2006年8月加入公司,曾
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委员等职务。
2007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19年10月起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目前,周易先生兼任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因公司实施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周易先生持有公司 720000股 A股股份。
2、韩臻聪先生,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高级经济师。曾任
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电信黑龙江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电信政企客户事业部总经理,中国电信浙江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2019年12月加入公司,2022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信息官。
截至本公告日,因公司实施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韩臻聪先生持有公司 600000股 A股股份。
3、姜健先生,硕士,农业经济及管理专业。1994年12月加入公司,曾任本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南京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兼南京总部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副总裁、党委委员等职务。2019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目前,姜健先生兼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因公司实施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姜健先生持有公司 600000股 A股股份。
4、张辉先生,博士,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2003年2月加入公司,
5曾任本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经理、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
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部长。2017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2022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目前,张辉先生兼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因公司实施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张辉先生持有公司 600000股 A股股份。
5、陈天翔先生,硕士,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2007年9月加入公司,曾任本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网络金融部总经理等职务。2020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目前,陈天翔先生兼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因公司实施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陈天翔先生持有公司 600000股 A股股份。
6、焦晓宁女士,硕士,会计学专业,会计师。曾在中国工商银行
北京分行、财政部会计司工作,曾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巡视员、副主任等职务。2020年1月加入公司,2020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目前,焦晓宁女士兼任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因公司实施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焦晓宁女士持有公司 500000股 A股股份。
7、王宇捷先生,硕士,国际商务、银行管理专业。2013年7月加入公司,曾任本公司嘉兴纺工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杭州解放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泰州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24年2月起担任本公
6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目前,王宇捷先生兼任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因公司实施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王宇捷先生持有公司 80000股 A股股份。
8、焦凯先生,博士,金融学专业。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会办
公室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党办主任、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北京中心
主任、会员部总经理等职务。2019年12月加入公司,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2020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
截至本公告日,因公司实施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焦凯先生持有公司 500000股 A股股份。
9、王翀先生,硕士,计算机、金融专业。曾在中国银行资金部/
全球金融市场部、中国银行伦敦分行、JP摩根(英国)、中国国际金融
有限公司(英国)工作。2014年12月加入公司,曾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目前,王翀先生兼任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因公司实施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王翀先生持有公司 500000股 A股股份。
10、孙艳女士,本科,统计专业。1994年8月加入公司,曾任本
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与福利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
部副总经理等职务。2019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2022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23年10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因公司实施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孙艳女士持有公司 80000股 A股股份。
7除本公告所披露内容之外,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第3.2.2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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