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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

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会议文件

2025年6月20日·南京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

次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14点00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39号南京华泰万丽酒店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日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三、介绍会议基本情况

四、审议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一)审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二)审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案

(三)审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案

五、填写现场表决票并投票

六、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布投票结果目录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

议案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7

议案三: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4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议案..................................26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7

议案六: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9

议案七: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44

议案八: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6

议案九: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报告.................................51

议案十:关于建议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114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118

议案十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2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会议文件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和2025年度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2024年,在全球经济充满挑战与变数的背景下,我国经济总体

体现出较强的韧性与稳定性,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同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新“国九条”为我国资本市场指明了改革发展的方向,为证券公司经营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2024年,面对复杂的内外部经营环境,公司坚守功能性定位,

紧密结合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坚定深化科技赋能下的财富管理和机构服务“双轮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强化国际业务战略布局,打造穿越周期的核心竞争力,构建完善全业务链联动的客户服务体系,公司经营业绩创历史新高水平,综合实力保持头部券商前列,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按合并报表口径,公司总资产人民币81427049.36万元,同比减少10.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人民币

19167390.19万元,同比增加7.02%;营业收入人民币4146636.74万元,同比增加13.3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1535116.23万元,同比增加20.40%。

1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一、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现场及视频会议5次,通讯表决会议3次,共审议、审查或听取了50项议案、报告;

召集股东大会3次,提交审议了15项议案、报告,听取了3项报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9次会议,其中:发展战略委员会2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8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共审议、审阅或听取了45项议案、报告,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审议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共审议了3项议案、报告。

2024年,公司董事会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变更调整董事会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提高其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公司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董事专业背景及工作需要等因素,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以持续推进公司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1)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老建荣先生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4年6月20日起,老建荣先生

接替谢涌海先生履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2)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作出适当调整,老建荣先生正式履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二)注销 A股股份并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

2023年11月24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

2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3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剩余回购 A 股股份共计 45278495 股。报告期内,公司完成

45278495 股回购 A 股股份的注销,并完成注册资本减少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2938.484 万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为:A股 7310339160 股,占总股数的 80.96%;H股 1719045680 股,占总股数的19.04%。

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中因存在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等情况的17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

共计 2082559 股。报告期内,公司完成 2082559 股 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并完成注册资本减少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2730.2281 万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为:A 股 7308256601股,占总股数的 80.96%;H股 1719045680 股,占总股数的 19.04%。

(三)稳步推进债务融资并优化债务结构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推动公司各项业务进一步快速发展,全面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股东回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审时度势,在科学研判市场形势的基础上,把握住了良好的发行时间窗口,推进完成26亿元人民币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公司债券、168亿元人民币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还根据债券到期期限进行本息兑付,以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

3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金使用效率。

(四)积极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市场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支持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申请,持续推动公司境内外业务发展。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收到的《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公告,公司成为首批试点参与“跨境理财通”的证券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于越南证券市场监管机构获批证券交易代码,可在越南胡志明市证券交易所和河内证券交易所以合格境外投资者身份进行直接交易;公司下属子公司华泰证券(美国)有限公司取

得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批准,新增有限承销会员资格,可协助初始上市的公司进行承销交易。公司将遵循境内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监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切实防范业务风险。

(五)转让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向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合规办理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报告期后,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权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目前,公司对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2%,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六)出售所持美国控股子公司 AssetMark 全部股权

4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直接协议方式出售所持美国控股子公司AssetMark Financial HoldingsInc.全部股权的议案》。公司拟通过直接协议整体出售方式出售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华泰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 AssetMark 的全部

50873799股普通股。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出售所持美国控股子公

司 AssetMark 全部股权交易,本次交易项下的最终交易对价为

179330.14万美元。自纽约时间2024年9月5日起,公司不再持有

AssetMark 任何股权。

(七)变更公司《章程》

报告期内,结合公司注销剩余回购 A股股份情况,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3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及决

议中关于公司《章程》变更相关授权,公司于报告期内办理完毕公司《章程》变更的报备事宜。

报告期内,结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情况,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

东会决议及决议中关于公司《章程》变更相关授权,公司于报告期内办理完毕公司《章程》变更的报备事宜。

(八)修订公司基本制度

1、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

报告期内,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

5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相应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并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

2、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相应修订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并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

3、修订公司《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报告期内,为优化公司制度建设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和文本建设要求,以保证公司制度的全面性、有效性和适时性,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相应修订了《制度建设管理办法》,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

4、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相应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5、修订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基本制度》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架构、洗钱风险管理

6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策略、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反洗钱工作报告及信息保密机制等,结合公司反洗钱工作情况、监管指导意见及相关新规要求,公司相应修订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基本制度》,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

6、修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报告期内,为建立稳健薪酬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贯彻“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理念,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相应修订了《薪酬管理制度》,并经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

(九)制定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期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要求,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与投资价值提升,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方案明确了公司在新“国九条”及一系列

配套政策背景下的总体战略定位、方向,以及在提高公司经营质量、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重视投资者回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强化“关键少数”责任等方面的主要工作举措。公司将坚持功能型、集约型、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方向,深入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切实承担起推进高质量发展水平和提升自身投资价值的主体责任,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着力

7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十)坚持合规经营、强化内部控制、完善风险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坚持合规经营、强化内部控制、完善风险管理相关工作。全面推进数字合规和立体合规建设,核心系统自研能力显著提升,有效实现合规风险发现前置;深度协同财富管理业务模式转型,全力支持构建创新业态;强化业务协同支持,聚焦跨境业务和机构业务加强一体化合规管控;持续推进境内外合规一体化管理,完善集团化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分支机构合规人员垂直管理,提升合规价值创造能力;健全廉洁从业、合规展业长效管控机制,完善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制度,加强员工执业风险管控。持续完善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内部控制持续优化工作,严格执行授权管理要求,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梳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业务管理机制,识别关键风险点及控制措施,优化内部控制手册,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与效果;聚焦重点业务和重点领域,细化专项梳理和检查工作,强化管控措施有效性检验,积极推动数字化管控,不断提升控制措施的设计及执行有效性。坚持全员、覆盖、穿透的风险管理理念,以集团化、专业化、平台化的思路,持续打造境内外一体化风险管理体系,增强风险管理一体化、实时化和可测可控能力;

提升专业化风险前瞻评估,深化多维风险态势感知,筑牢风险管理基础,打造风险管理核心竞争力;全面升级数字化风控,持续推进境内外一体化集团风险管理平台建设,将数字风控嵌入全业务链,与业务同频共振,有效输出专业支持,实现风险价值创造。

(十一)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强化法务管理建设,统筹提高集团管理体系一体化建设能力,积极推进法律培训宣导,培育公司全员知法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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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的法治意识;修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聚焦国际化展业、新《反洗钱法》修订、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律热点,公司积极组织开展“国际金融路·法治伴我行”等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围绕《民法典》《公司法》等常用法规,公司通过线上线下同步等方式开设讲座,普及法律常识、提升专业能力,促进依法合规理念在业务层面落地。

(十二)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在致力于成长和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落实现金分红政策,以实际行动回馈股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02938484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3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882635481.20元(含税)。报告期内,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02730228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54095342.15元(含税)。报告期内,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十三)管理控制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开展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等原则,对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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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进行严格控制。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年度预算管理工作,并披露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做好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批工作,保证关联交易合规进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形成书面决议后提交董事会讨论,达

到一定标准的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保证关联交易事项能够按照有利于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进行。公司建立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机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报告期内,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查、决策、批准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

(十四)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作为境内外上市的公众公司,公司严格按照境内外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等制度要求,全面规范信息披露事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保证了公司的透明度。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司治理

文件、股东通函、海外监管公告等文件披露工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更正等情况,未发生漏报、瞒报、错报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

2023—2024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被评为最高级别 A 级;在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24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征集活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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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中荣获最佳实践案例,并在其组织的2024上市公司董办最佳实践案例征集活动评选中荣获最佳实践案例。同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24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评价中荣获5A评级。

(十五)继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投资者关系是公司规范发展、合规经营的重要工作之一,公司董事会始终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包括协调来访接待,保持与监管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的联系等。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向公司股东详细说明会议内容,介绍公司发展现状,回答股东关注的问题,并积极主动听取和收集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好公司网站

“投资者关系”栏目,并做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互动平台投资者咨询问题答复工作;全年共接待境内外多家券商和基金公司等机构

42批次约229名研究员和投资人员的到访调研或电话访谈;认真做

好日常投资者咨询工作,详细回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同时,为配合定期报告的公布,公司举行了2次业绩发布会和3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并积极参加境内外金融机构举办的策略报告会与投资论坛,报告期内共参加10场策略报告会与投资论坛,就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业绩及业务发展战略等问题与投资者和研究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有效促进了投资者和研究员对公司经营情况和业绩表现的深入了解,全面推介了公司业务发展优势,正确引导了市场预期。

公司坚持对机构投资者、研究员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整理,以不断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质量。

11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十六)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

公司作为境内外多地上市公司,始终将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理念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健经营、持续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依法纳税,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树立优秀社会公民形象,着力为各利益相关方创造共享价值。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将 ESG 管理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结合,不断完善自身 ESG 治理架构与执行体系,持续打造辐射全集团的常态化、立体化且上下联动的 ESG 管理机制。

作为 ESG 理念的坚定践行者,公司致力于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共促绿色技术创新,持续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同时,公司高度重视金融服务对环境的影响,将节能减排融入公司的日常运营,以实际行动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并发布ESG 相关制度,将 ESG 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深植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对外发布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敏感型行业可持续发展投融资理念》,阐述了公司在开展环境敏感型行业的尽职调查时,将着重关注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指标,并声明不为违反环保法规要求或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提供投资或融资,进一步促进金融资源向绿色产业汇聚。此外,凭借优异的 ESG 治理实践,公司 2024 年度 MSCI ESG 评级从 AA 级升至 AAA 级,实现两年连续进阶,达到全球投资银行业的最高评级。

(十七)认真召集股东大会并全面落实会议决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召集人职责,共召集3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听取了年度财务决算、年度利润分配、授权董事会决定中期利润

分配、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自营投资额度预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12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等18项议案或报告。报告期内,对于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均能够严格执行,全面贯彻落实各项会议决议。

二、2024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地履行法定职责,能够按照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和规划、重大投融资项目、业务创新、关联交易、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绩效考核、企业文化建设与社会责任等方面建言献策、专业把关,保证了重大决策的科学规范和公司的可持续创新发展,切实维护了股东的权益。

2024年,公司董事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均能够按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为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从强化公司法人治理、实现科学决策、促进稳健经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和建议,以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是否独以通讯委托是否连续两参加股东董事姓名应参加次亲自出缺席立董事方式参出席次未亲自参大会次数数席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加会议

张伟否883--否3

周易否883--否-

丁锋否883--否3

陈仲扬否8731-否-

柯翔否8731-否3

刘长春否8533-是3

13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张金鑫否883--否3

尹立鸿否8731-否3

王建文是8731-否3

王全胜是883--否3

彭冰是8731-否3

王兵是8533-否3

老建荣是442--否-

谢涌海是441--否3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8

其中: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3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5

注:报告期内,刘长春先生因公务原因,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就公司董事的薪酬架构、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股东大会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本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独立董事报酬标准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内部董事报酬按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及公司薪酬考核制度确定。公司董事的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后续的相关报告。

三、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认真、谨慎、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围绕“打造兼具本土优势和全球影响力的一流投资银行”的战略方向,落实董事会各项工作部署,持续深化科技赋能下的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双轮驱动”战略,扎实推进平台化、一体化运营,稳步拓展国际化发展布局,着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积极应对复杂多变市场环境的挑战,逆市而进、稳健发展,境内外综合实力均位居行业头部,较为圆满地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

基于公司2024年度整体的业绩表现及每个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整体绩效表现良好,达到董事会要求。

14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架构、

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按照相关政策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和奖惩事项。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按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及公司薪酬考核制度执行,根据岗位职责、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考核确定报酬,与岗位和绩效挂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详见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后续的相关报告。

四、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安排当前,我国正面临新一轮科技变革、产业重塑和经济转型交织的全球大变局,宏观经济与产业发展的新旧动能转换加速推进。随着新“国九条”以及“1+N”政策体系的发布,资本市场也步入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在强监管、防风险的基础上,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资本市场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上的关键作用与枢纽功能将更加凸显,证券行业也将迎来新一轮的转型发展机遇。与此同时,全球经济运行态势以及金融市场发展依然面临着诸多复杂和不确定性因素,也将对证券行业的发展带来全新挑战。

2025年,公司将聚焦资本市场服务主业,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主责,坚定深化科技赋能下的财富管理与机构服务“双轮驱动”的核心发展战略,围绕个人、企业、机构客户持续演变的金融服务需求,加速迭代升级业务模式,全力构建覆盖全球主要市场、全业务链协同联动的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释放客户与业务深度价值,在营收能力、金融科技实力及国际化发展水平等方面持续进阶。

为全力推进公司战略部署,切实发挥公司治理作用,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做好新一届董事会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换届选举工作,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

15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职能,继续充分发挥战略决策和战略管理作用;抓住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契机,持续优化业务模式和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业务与产品创新,强化业务协同效应,增强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全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扎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级;优化完善合规管理制度机制,巩固深化风险管理平台化建设,着力打造与公司战略进阶相适应的合规管理体系与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合规运作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平衡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能力,持续完善资本管理体系,不断优化资本结构,强化资本配置能力,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夯实公司战略发展的物质基础,推动公司发展继续进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升信息披露规范化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专业化水平,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全面提升企业文化“软实力”,切实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6月20日

16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二: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公司监事会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重大决策以及经营管理层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有效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2024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时间会议形式及地点会议议案

第六届监2024年3月现场及视频会议1.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事会第六28日方式,地点:南京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次会议市江东中路228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议案;

华泰证券广场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一号楼十二楼小的议案;

会议室5.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6.听取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的报告;

7.听取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 六 届 监 2024 年 4 月 通讯方式 1.审议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

事会第七12日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次会议 2.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六届监2024年4月现场及视频会议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事会第八29日方式,地点:南京案;

17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次会议市江东中路228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预号华泰证券广场案。

一号楼十二楼小会议室

第六届监2024年8月现场及视频会议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事 会 第 九 30 日 方式,地点:南京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次会议市江东中路228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华泰证券广场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一号楼十二楼小案。

会议室

第六届监2024年10现场方式,地点: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事会第十月30日南京市江东中路次会议228号华泰证券广场一号楼十二楼小会议室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监事会情况列席监事是否连参加股董事职务应参亲自以通讯委托续两次东大会姓名缺席会次加次出席方式参出席未亲自次数次数数数次数加次数次数参加会议

监事会主席、

顾成中551--否53职工代表监事

吕玮监事21-1-否1-

于兰英监事551--否43

张晓红监事5411-否3-

周洪溶监事551--否4-

王莹职工代表监事551--否53

王娟职工代表监事5411-否43

李崇琦监事3211-否1-年内召开监事会会议次数5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1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1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3

18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注:2024年6月2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吕玮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接替李崇琦女士履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责,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结束。

监事会负责就公司监事的报酬事项提出意见,报股东大会决定。

本公司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职工代表监事报酬按照公司薪酬

考核制度执行,根据岗位职责、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考核确定报酬,与岗位和绩效挂钩。公司监事薪酬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后续的相关报告。

二、加强公司稽核检查,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2024年8月13日至16日,监事会主席顾成中先生、监事吕玮

先生、于兰英女士、张晓红女士,职工监事王莹女士、王娟女士前往兰州、西宁两地,对当地的分支机构展开调研,就当地业务的发展及合规与风险管理情况听取了分支机构的汇报并开展了深入的交流,进一步拓展了公司监事的履职方式,切实增强了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效能,为公司行稳致远提供了坚实保障。

为增强监事的履职能力,公司监事会十分重视对监事的培训。

2024年公司监事定期研读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执行简报》并参加

了由公司境外律师组织的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方面的培训;此外,公司组织了反洗钱培训,帮助监事更好地学习了解新《反洗钱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影响以及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通过网络课程与线上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监事参加中上协“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及时了解境内外金融市场监管政策和法规动态,持续提升监事履职专业素质,扩充监事履职知识储备。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全年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或听取了15份议案和报告,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实时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通过研读公司《工作通讯》(月报)、

19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稽查工作简报》(季报)等公司报告,对公司分支机构展开实地调研,了解公司经营层对董事会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依法运作,合规经营。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规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未发生重大风险。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审核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它文件,检查了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该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并按照制度有序做好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未发现公司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义务的事件。

(四)关联交易情况

20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发行5期短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共计人民币168亿元;发行1期永续次级债券,发行规模共计人民币26亿元;

发行境外中期票据,发行规模共计5.93亿美元。公司报告期内累计发行收益凭证2891只,发行规模共计人民币320.61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收益凭证存续372只,存续规模共计人民币202.41亿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相关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发表书面核查意见。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书面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并发表书面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

21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阅相关报告情况

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部门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

该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四、对公司今后工作的建议

1、进一步搭建完善境内外一体化业务体系。公司已全面开启新

一轮国际化发展征程,为有效应对更加复杂的市场环境和监管形势,应围绕“业务、平台、管理、中后台支撑”等多维度完善一体化体系,强化内部控制与利益冲突管理,持续优化跨境展业合规路径,不断健全制裁合规风险管控机制,全面提升域外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公司国际业务高质量稳健发展。

2、持之以恒涵养风清气正廉洁干事氛围。为积极践行中国特色

金融文化“五要五不”要求,顺应当前“强本强基、严监严管”监管形势,公司应持续完善“1+N”廉洁从业制度体系,强化诚信廉洁从业和员工投资行为管控,面向全员和重点条线、重点岗位开展警示教育和诚信合规宣导,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深化员工纪律规矩意识。

充分运用数字化技术手段提升管控成效,坚决惩戒违法违规和行为严重失范人员,对违规炒股行为以“零容忍”态度问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驰而不息推动全员依法合规、廉洁自律。

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监事会将认真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

22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大监督力度,推动完善公司全面合规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落实新《公司法》相关配套制度,稳妥推进监事会改革事宜。全体监事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自身能力建设,提升履职能力,促进公司依法稳健运营。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6月20日

23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三: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境内外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公司持续贯彻科技赋能理念,

不断深化服务模式和运营模式转型创新,2024年经营业绩保持良好增长态势,主要财务指标顺利完成年初预算,盈利能力创历史新高,综合实力稳居行业前列。

2024年,集团营业收入人民币414.7亿元,同比增长13.4%;净

利润人民币155.2亿元,同比增长19.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53.5亿元,同比增长20.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24%,同比增长1.12个百分点。

集团简要收支情况表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项目名称2024年2023年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414.7365.813.4%

营业支出259.0218.918.3%

营业利润155.7146.96.0%

净利润155.2130.41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5127.520.4%

集团年末总资产为人民币8142.7亿元,较年初减少人民币

912.4亿元,主要系金融投资规模下降所致;年末总负债为人民币

6223.8亿元,较年初减少人民币1009.1亿元;年末净资产达人民

币1918.9亿元,同比增长5.3%,主要来自于利润留存;母公司净资本人民币941.4亿元,同比增加0.1%,各项监管指标保持良好,均达到监管要求。

24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集团简要资产负债情况表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项目名称2024年末2023年末同比变动

总资产8142.79055.1-10.1%

总负债6223.87232.9-14.0%

净资产1918.91822.25.3%

净资本(母公司)941.4940.80.1%

2024年集团资本性支出人民币9.1亿元。公司持续构建平台化、一体化运营体系,提升行知、Onboarding、FICC 交易平台等核心业务平台智能化、国际化水平,全方位满足财富和机构客户境内外交易需求;智能投研平台通过大模型升级智能研报体系,投行云平台重构核心系统,以科技赋能业务提质增效、提质降险,夯实数字金融核心竞争力。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6月20日

25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券公司年报监管工作指引第1号—基本工作要点》《证券公司年报监管工作指引第3号—年报编制有关事项》《证券公司年报监管工作指引第7号—年度监管报表调整事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之附件第六号—定期报告》《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扶贫工作信息披露的通知》等要求,公司组织编制了 2024 年度报告(A 股)。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有关要求,公司组织编制了 2024 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H 股)。同时,根据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于英国同步发布 2024 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GDR)。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6月20日

26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集团2024年度财务报表,本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351162321.6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890756670.06元。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确定利润分配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基础。参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在本年度实现净利润中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和10%的交易

风险准备金共计人民币2667227001.03元后,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223529669.03元。考虑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6611438102.4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截至2024年12月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累计数为人民币

1512941941.76元,按照规定扣除后,母公司可向投资者进行现

金分配的金额为人民币25098496160.68元。

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各项因素,建议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02730228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7元(含税),本次分配现金红利总

27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额人民币3340101843.97元(含税)。

2024年度公司已实施中期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354095342.1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合计为人民币4694197186.12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

0.52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

例为30.58%。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包含GDR 存托人)和港股通投资者支付,以港币或人民币向 H 股股东(不含港股通投资者)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上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6月20日

28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六: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参照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对公司2025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一、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一)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

1.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交易类别项目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

证券代理买卖为关联人提供证券、期货经纪服

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交易佣金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佣金。

数计算。

为关联人提供证券承销、财务顾

证券和金融投资银行业务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问等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产品服务收入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取费用。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证券承销/分

投资银行业务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销等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支支出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付费用。

固定收益业务一级市场认购或分销、二级市场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中的债券交易债券投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和认购等。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投资收益

证券和金融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产品交易向关联人出售非公开发行的融资工具,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出售金融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资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证券化产品、私募股权基金)。

场外衍生品交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率互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

29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易换、场外期权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2.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项目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

证券代理买卖为关联人提供证券、期货经纪

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交易佣金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佣金。

数计算。

为关联人提供证券承销、财务

证券和金融投资银行业务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顾问等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价产品服务收入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格收取费用。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证券承销/

投资银行业务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分销等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价支出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格支付费用。

固定收益业务一级市场认购或分销、二级市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中的债券交易场债券投资、债券回购、债券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和认购借贷等。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证券和金融投资收益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产品交易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流动性协作债券回购等。

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场外衍生品交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率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易互换、场外期权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3.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项目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

证券代理买卖为关联人提供证券、期货经纪服

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交易佣金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佣金。

数计算。

为关联人提供证券承销、财务顾

证券和金融投资银行业务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问等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产品服务收入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取费用。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证券承销/分

投资银行业务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销等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支支出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付费用。

固定收益业务一级市场认购或分销、二级市场

证券和金融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中的债券交易债券投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产品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和认购等。

30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投资收益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流动性协作债券回购等。

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场外衍生品交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率互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易换、场外期权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二)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1.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单独预计)交易类别项目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

证券代理买卖为关联人提供证券、期货经纪服

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交易佣金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佣金。

数计算。

为关联人提供证券承销、财务顾

投资银行业务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证券和金融问等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收入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产品服务取费用。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营销推广服务、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资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服务费用支出产证券化产品)运营管理服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等,参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固定收益业务一级市场认购或分销、二级市场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中的债券交易债券投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和认购等。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投资收益

证券和金融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产品交易向关联人出售非公开发行的融资工具,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出售金融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资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证券化产品、私募股权基金)。

场外衍生品交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率互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易换、场外期权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2.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项目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证券和金融证券代理买卖为关联人提供证券、期货经纪服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

31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产品服务交易佣金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佣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为关联人提供证券承销、财务顾

投资银行业务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问等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收入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取费用。

固定收益业务一级市场认购或分销、二级市场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中的债券交易债券投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和认购等。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证券和金融投资收益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产品交易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流动性协作债券回购等。

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场外衍生品交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率互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易换、场外期权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项目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

证券代理买卖为关联人提供证券、期货经纪服

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交易佣金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佣金。

数计算。

为关联人提供证券承销/分销、

投资银行业务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财务顾问等业务服务,参照市场收入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价格收取费用。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证券承销/分

投资银行业务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证券和金融销等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支支出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产品服务付费用。

销售服务费支关联人代销和保有金融产品,参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出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银行存款利息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利息净收入。

收入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第三方资金

银行服务费用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存管服务、托管服务等业务服支出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务,参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固定收益业务一级市场认购或分销、二级市场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中的债券交易债券投资、票据转贴现、债券回证券和金融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和认购购、债券借贷等。

产品交易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投资收益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32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主要包括同业拆借交易、法人账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流动性协作户透支、债券回购、票据回购、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流动性支持与承诺等。

购买关联人非公开发行的融资工具,发行、承销、承兑/贴现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购买金融产品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产品、资产管理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电子票据)。

向关联人出售非公开发行的融资工具,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出售金融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资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证券化产品、私募股权基金)。

场外衍生品交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率互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易换、场外期权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4.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类别项目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

证券代理买卖为关联人提供证券、期货经纪服

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交易佣金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佣金。

数计算。

为关联人提供证券承销、财务顾

证券和金融投资银行业务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问等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产品服务收入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取费用。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证券承销/分

投资银行业务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销等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支支出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付费用。

购买关联人非公开发行的融资工具,发行、管理的金融产品(包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购买金融产品

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产品、资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证券化产品)。

向关联人出售非公开发行的融证券和金融资工具,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产品交易出售金融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资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证券化产品、私募股权基金)。

固定收益业务一级市场认购或分销、二级市场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中的债券交易债券投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和认购等。

33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投资收益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流动性协作债券回购等。

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场外衍生品交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率互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易换、场外期权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5.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项目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

证券代理买卖为关联人提供证券、期货经纪服

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交易佣金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佣金。

证券和金融数计算。

产品服务为关联人提供证券承销、财务顾

投资银行业务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问等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收入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取费用。

固定收益业务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券投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中的债券交易

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等。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和认购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证券和金融投资收益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产品交易向关联人出售非公开发行的融资工具,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出售金融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资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证券化产品、私募股权基金)。

6.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项目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

证券和金融证券代理买卖为关联人提供证券、期货经纪服

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产品服务交易佣金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佣金。

数计算。

固定收益业务一级市场认购或分销、二级市场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中的债券交易债券投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和认购等。

证券和金融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产品交易投资收益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场外衍生品交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率互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易换、场外期权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34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7.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项目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席位费分仓佣为关联人提供席位租赁和投研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金收入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佣金。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提供证券、期货经纪服务,代销证券和金融

/保有基金产品,提供/接受投资产品服务手续费及佣金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咨询服务,提供做市服务,参照收入/支出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市场价格向关联人收取/支付费用。

固定收益业务一级市场认购或分销、二级市场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中的债券交易债券投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和认购等。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证券和金融投资收益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产品交易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流动性协作债券回购等。

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场外衍生品交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率互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易换、场外期权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三)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交易类别项目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

证券代理买卖为关联人提供证券、期货经纪服

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交易佣金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佣金。

证券和金融数计算。

产品服务为关联人提供证券承销、财务顾

投资银行业务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问等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收入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取费用。

固定收益业务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券投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中的债券交易

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等。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和认购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证券和金融投资收益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产品交易向关联人出售非公开发行的融资工具,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出售金融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资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证券化产品、私募股权基金)。

35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四)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交易类别项目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

证券代理买卖为关联人提供证券、期货经纪服

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交易佣金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佣金。

证券和金融数计算。

产品服务为关联人提供证券承销、财务顾

投资银行业务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问等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收入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取费用。

固定收益业务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券投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中的债券交易

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等。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和认购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投资收益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向关联人出售非公开发行的融资工具,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出售金融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资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证券化产品、私募股权基金)。

场外衍生品交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率互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易换、场外期权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五)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项目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席位费分仓佣为关联人提供席位租赁和投研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金收入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佣金。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提供证券、期货经纪服务,代销/保有其基金产品,提供/接受投手续费及佣金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资咨询服务,提供做市服务,参收入/支出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照市场价格向关联人收取/支付证券和金融费用。

产品服务

为关联人提供证券承销、财务顾

投资银行业务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问等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收入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取费用。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证券承销/分

投资银行业务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销等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支支出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付费用。

36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固定收益业务一级市场认购或分销、二级市场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中的债券交易债券投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和认购等。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投资收益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购买关联人非公开发行的融资工具,发行、管理的金融产品(包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购买金融产品

括但不限于基金产品、资产证券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证券和金融化产品、资产管理产品)。

产品交易向关联人出售非公开发行的融资工具,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出售金融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资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证券化产品、私募股权基金)。

场外衍生品交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率互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易换、场外期权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主要包括债券回购、流动性支持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流动性协作与承诺等。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其他关联交租赁收入/支出租/承租营业用房、办公设备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易出等,向关联人收取/支付租金。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2.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项目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提供证券、期货经纪服务,代销证券和金融手续费及佣金/保有基金产品,提供/接受投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产品服务收入/支出研、投资咨询服务,参照市场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格向关联人收取/支付费用。

固定收益业务一级市场认购或分销、二级市场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中的债券交易债券投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和认购等。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投资收益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证券和金融购买关联人非公开发行的融资

产品交易工具,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购买金融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产品、资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证券化产品、资产管理产品)。

向关联人出售非公开发行的融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出售金融产品资工具,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资产

37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证券化产品、私募股权基金)。

场外衍生品交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率互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易换、场外期权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六)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交易类别项目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

证券代理买卖为关联人提供证券、期货经纪服

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交易佣金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佣金。

数计算。

为关联人提供证券承销/分销、

投资银行业务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财务顾问等业务服务,参照市场收入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价格收取费用。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证券承销/分

投资银行业务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证券和金融销等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支支出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产品服务付费用。

销售服务费支关联人代销和保有金融产品,参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出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银行存款利息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利息净收入。

收入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第三方资金

银行服务费用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存管服务、托管服务等业务服支出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务,参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固定收益业务一级市场认购或分销、二级市场

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中的债券交易债券投资、票据转贴现、债券回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和认购购、债券借贷等。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投资收益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主要包括同业拆借交易、法人账

证券和金融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流动性协作户透支、债券回购、票据回购、产品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流动性支持与承诺等。

购买关联人非公开发行的融资工具,发行、承销、承兑/贴现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购买金融产品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产品、资产管理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电子票据)。

38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向关联人出售非公开发行的融资工具,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出售金融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资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证券化产品、私募股权基金)。

场外衍生品交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率互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易换、场外期权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七)与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交易类别项目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

证券代理买卖为关联人提供证券、期货经纪

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交易佣金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佣金。

证券和金融数计算。

产品服务为关联人提供证券承销、财务

投资银行业务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顾问等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价收入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格收取费用。

固定收益业务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券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中的债券交易

投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等。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和认购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投资收益

证券和金融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产品交易向关联人出售非公开发行的融资工具,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出售金融产品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资产证券化产品、私募股权基金)。

(八)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自然人主要包括公司现任及离任未满十二个月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关联自然人。

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可能存在接受公司提供的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或通过认购、申购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等与公司进行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等情况。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相关关联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公

39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司将严格坚持市场定价原则实施上述关联交易。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交易条件与第三方非关联人等同的关联交易免于披露。

二、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1、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末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15.21%,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000735724800G,注册地在南京市,经营范围为:国有资本投资、管理、经营、转让,企业托管、资产重组、管理咨询、房屋租赁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派出的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2、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2024年末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5.42%,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68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000134767063W,注册地在南京市,经营范围为:公路管理与养护;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

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与应用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住房租赁。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也是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派出的监事担任董事的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

3、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董事、监事担任高级

40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管理人员的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注册资本人民币76.462454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0001347595731,注册地在南京市,经营范围为:金融投资、实

业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业务。省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兼并重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投资咨询。

4、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董事、监事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含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的公司。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4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1347771223,注册地在南京市,经营范围为:金

融、实业投资,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国贸贸易;房屋租赁;茧丝绸、纺织服装的生产、研发和销售。

5、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6172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279533137K,注册地在深圳市,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

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也是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83.51324463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796544598E,注册地在南京市,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承销短期融资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

41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客理财、代理销售基金、代理销售贵金

属、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

币兑换;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国际结算;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

同业外汇拆借;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网上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7、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江

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83.21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000MA1P1ERM7T,注册地在南京市,经营范围为:港口运营管理,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远洋、沿海、长江及内河航运,陆上货物运输,仓储物流,大宗商品交易,港口和航运配套服务,沿江沿海岸线及陆域资源收储和开发利用,港口产业投资,涉江涉海涉港资产管理,股权和基金的投资、管理和运营。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坚持市场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

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2、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坚持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

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42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五、审议程序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预审;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预审;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分别回避该预案中涉及自身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后形成《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股东分别回避该议

案中涉及自身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七、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公司对在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分类汇总,并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请参阅《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重要事项”之“十一、重大关联交易(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6月20日

43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七: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自营投资业务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家政策、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自营投资规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更适时地把握投资机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4年修订)》第七条:“上市证券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应当披露交易的规定,对于重大对外投资包括证券自营超过一定额度可能需要及时披露和提交股东会决议的情况,可以每年由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自营投资的总金额;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可以在符合章程规定的情况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表决并予公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自营投资额度的预案》进行了审议,审议通过后形成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主要内容为:

提请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业务管理、

风险控制指标等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自营投资规模:

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

100%;

2、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

500%。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互换便利投资持仓。“自

44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及“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

计额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进行计算。

需说明的是,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取决于执行自营投资时的市场环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6月20日

45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八: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江苏省招标中心组建的评标专家组评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2年至2024年连续聘请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现拟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A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

计报告及GDR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H股审计

服务机构并出具H股审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9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基本情况说明

2025年6月20日

46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附件: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基本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一)德勤华永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亦在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7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金融业,

47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其中,金融业的上市公司共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

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德勤香港

1、基本信息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香港”)为一家根据

香港法律,于1972年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

德勤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一座35楼。

自2019年10月1日起,德勤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德勤香港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48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等机构注册的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香港2022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

2023年末,德勤香港合伙人人数为101人,香港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4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香港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提供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近三年,德勤香港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认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自2020年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原名:财务汇报局)对德勤香港公众利益实体项目每年进行独立检查,自2022年10月1日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被赋予对非公众利益实体项目进行查察的权力,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德勤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德勤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小骏女士,自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胡小骏女士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

2022年开始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胡小骏女士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金融机构审计报告超过1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杨梁女士,自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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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资深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杨梁女士2007年加入德勤华永,2022年开始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杨梁女士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杨梁女士是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并担任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理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健先生,合伙人,自2007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韩健先生2022年开始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金融机构审计报告共5份。

(二)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德勤华永、德勤香港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对华泰证券2024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收费是以其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6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

50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九: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报告(王建文)

各位股东:

本人王建文,自2020年6月18日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1年2月8日起兼任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自2022年12月30日换届选举后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本人对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建文,1974年生,南京大学经济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本人于1998年8月至2006年5月任教于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2006年5月至2016年5月任教于河海大学法学院,期间于2007年1月至2016年5月任副院长;2016年5月至2021年4月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

2021年5月至今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竞

争政策与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主任。先后兼任江苏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

(第一届、第二届)、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决策咨询专家、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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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省政协法律顾问(第一届、第二届)、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

会非常任委员(第二届、第三届)、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

联系专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南京市秦淮区委法律顾问等职务。本人于2021年4月起兼任常熟非凡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起兼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1月起兼任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4月起兼任天合富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企业

或机构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参加

了7次会议,委托出席1次,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审阅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会上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利润分配、董事选举、合规反洗钱相关制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等议案。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本人均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审慎判断,理性决策,以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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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力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已在会前认真审阅,审慎判断,理性决策。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指定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大会次数

8731-否3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8次会议。此外,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本人作为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以及被推举为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召集人,2024年履职期间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1、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1)2024年3月27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53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于公司2023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建设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4年8月29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合规报告的议案》。

(3)2024年10月29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基本制度>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3月26日,本人现场组织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2024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2024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履行了下列职责:

本人在公司2024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公司

2024年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及关注重点、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事项,并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2024年度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初稿、年度报告送审稿。

2、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等情况

54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本人积极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业绩发布会、公司培训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听取关于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

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汇报。为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的发展现状及趋势,本人赴公司分支机构开展现场调研,充分听取分支机构汇报并开展深入沟通,详细了解了当地的业务、合规风控和党建相关情况,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监督职责,推动公司治理及合规运营进一步完善。此外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辑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稽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等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向、券业动态、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

和财务状况,另外关注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自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本人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薪酬管理制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与董事会相

关人员进行沟通,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

3、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3月29日,本人参加公司2023年度业绩发布会,与中

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4、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情况

55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

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2024年3月28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公司稽查部总经理报告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听取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6、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巩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组织方内容

2024年1月26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

2024年4月3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董新规执行案例及履职提示

2024年5月27日高伟绅律师行港交所《上市规则执行简报》

2024年8月29日高伟绅律师行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4年11月6日高伟绅律师行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4年11月25日至“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12月3日题培训

2024年12月26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贪污培训

2024年12月30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反洗钱法》修订要点

56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指定董

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监

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凡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有利于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上述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57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拟续聘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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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

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预案。本人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老建荣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名老建荣先

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等事项无异议。

(六)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59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731名激励对象合计13269954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坚持秉持诚信、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本人建议公司应积极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新“国九条”精神,充分利用公司数字化能力优势,不断完善合规风控体系,保障业务稳健发展。公司积极响应并在2024年深化数字化合规与风控管

60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理能力建设,把一体化、集团化的合规与风控管理架构与体系做实、做精。2025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关注监管动向、行业动态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严格履行本人作为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提出合理意见及建议,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文

2025年6月20日

61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报告(王全胜)

各位股东:

本人王全胜,自2022年6月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自2022年12月30日换届选举后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本人对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全胜,1968年10月生,企业管理博士,教授。1993年9月至1995年8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信息中心助教;1995年9月至2001年3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信息中心讲师;2001年4月至2008年9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电子商务系副教授、副系主任;2008年9月至2010年12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电子商务系副教授、系主任;2011年1月至2013年7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电子商务系教授、系主任;2013年

7月至2016年9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营销与电子商务系教授、系主任;2016年9月至2020年11月任南京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

2020年11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副院长。本人于2022年6

62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月起兼任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该企业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参加

全部会议,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审阅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会上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利润分配、董事选举、出售子公司、合规反洗钱相关制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等议案。

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本人均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审慎判断,理性决策,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力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同意。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所有会议。

63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指定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大会次数

88300否3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8次会议。此外,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的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1)2024年4月10日,本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选举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预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老建

荣先生具备担任上市证券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老建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2月31日,本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64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2024年3月27日,本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4月10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方式组织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确认731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13269954股,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4年8月29日,本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层2024年度绩效计划及目标的议案》。

(4)2024年12月19日,本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3月26日,本人现场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

65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2023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

2023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履行了下列职责:

本人在公司2023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公司

2023年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及关注重点、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事项,并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2023年度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初稿、年度报告送审稿。

2、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本人积极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业绩发布会、公司培训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听取关于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

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汇报。

为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的发展现状及趋势,本人赴公司分支机构开展现场调研,充分听取分支机构汇报并开展深入沟通,详细了解了当地的业务、合规风控和党建相关情况,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推动公司治理及合规运营进一步完善。同时,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制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稽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

报告、临时公告等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向、券业动态、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内

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此外积极关注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相关资讯,确保自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66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3、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3月29日,本人参加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广泛

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4、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

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2024年3月28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听取公司稽查部总经理报告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6、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巩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组织方内容

2024年1月26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

2024年4月3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董新规执行案例及履职提示

67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024年5月27日高伟绅律师行港交所《上市规则执行简报》

2024年7月31日至82024年度第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

上海证券交易所月1日培训

2024年8月29日高伟绅律师行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4年11月6日高伟绅律师行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4年11月25日至“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12月3日题培训

2024年12月26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贪污培训

2024年12月30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反洗钱法》修订要点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凡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有利于我们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上述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

68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拟续聘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

69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

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

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预案。本人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老建荣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名老建荣先

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本

70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等事项无异议。

(六)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731名激励对象合计13269954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71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坚持秉持诚信、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建议,公司进一步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对内完善 ESG 治理体系,对外积极服务节能环保型企业的金融需求,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更多力量。2025年,本人将继续积极根据监管要求严格履行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积极就公司组织架构的优化、激励约束机制的完善等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及建议,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全胜

2025年6月20日

72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报告(彭冰)

各位股东:

本人彭冰,自2022年12月30日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彭冰,1972年1月生,博士,国际法专业。1993年7月至

1994年8月曾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支行员工;2000年

4月至2005年7月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2005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7年7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目前兼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等职务。本人于2025年1月起兼任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企业或机构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

73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参加

了7次会议,委托出席1次,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对提交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主动了解其相关背景资料,审阅相关材料,会上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利润分配、董事选举、风险管理相关制度、注销股份等议案。其中,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基本制度>的议案》中部分内容提前

与公司负责同事充分交流,获取足够信息以支撑本人审慎判断,理性决策。本人理性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尽力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理性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已在会前认真审阅,审慎判断,理性决策,并在股东大会上宣读了本人2023年的履职报告。

74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指定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大会次数

8731-否3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8次会议。此外,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相关会议的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1)2024年4月10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预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老建荣先生具备担任上市证券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老建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2月31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75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2024年3月27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4月10日,本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确认731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13269954股,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4年8月29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层2024年度绩效计划及目标的议案》。

(4)2024年12月19日,本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3月26日,本人视频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报告》;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

76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2024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2024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履行了下列职责:

本人在公司2024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公司

2024年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及关注重点、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事项,并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2024年度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初稿、年度报告送审稿。

2、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办公时间不少于15天。本人积极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业绩发布会、公司培训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听取关于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

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汇报。2024年11月29日,本人现场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就新《公司法》下公司《章程》修订的部分要点进行了探讨,本人从专业领域出发,向公司提出了多项参考意见,公司工作人员从实务角度积极交流回应并认真记录。此外,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辑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稽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向、券业动态、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另外关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公司各

77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相关资讯,确保自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9月2日和2024年10月31日,本人分别参加公司2024年半年度和2024年三季度业绩发布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4、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

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2024年3月28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公司稽查部总经理报告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听取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6、培训和学习情况

78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巩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组织方内容

2024年1月26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

2024年4月3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董新规执行案例及履职提示

2024年5月27日高伟绅律师行港交所《上市规则执行简报》

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度第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

上海证券交易所

8月1日培训

2024年8月29日高伟绅律师行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4年11月6日高伟绅律师行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4年11月25日“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至12月3日题培训

2024年12月26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贪污培训

2024年12月30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反洗钱法》修订要点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凡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有利于我们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

79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上述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0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拟续聘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

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

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预案。本人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老建荣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名老建荣先

81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等事项无异议。

(六)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731名激励对象合计13269954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82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

定和要求,及时关注公司的动态,利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经验和背景为公司发展提供实质性意见,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人员的沟通与合作,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此外,本人建议公司继续发挥跨境一体、稳健运营的优势,在新《公司法》实施的大背景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继续强化数字化能力,稳步推进建设一流投行的战略目标。2025年,本人将继续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履行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彭冰

2025年6月20日

83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报告(王兵)

各位股东:

本人王兵,自2022年12月30日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兵,1978年3月生,会计学博士,教授。2007年7月至

2011年12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2011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2016年12月至2022年

1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系党支部书记;2022年1月

至2022年12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系副主任、系党支部书记;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

教授、系副主任、系党支部书记;2024年1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

院会计学系教授、系副主任。本人于2020年5月起兼任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起兼任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企业或机构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84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参加

了5次会议,委托出席3次,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对提交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主动了解其相关背景资料,审阅相关材料,会上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利润分配、董事选举、出售子公司、合规反洗

钱相关制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等议案。本人理性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尽力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理性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所有会议。

85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指定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大会次数

85330否3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8次会议。此外,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1)2024年1月18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主持召开

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德勤事务所相关人员关于公司 2023 年 A+H+G 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

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德勤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与沟通。

(2)2024年2月28日,本人以通讯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3)2024年3月26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主持召开

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公司

86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拟续聘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A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及GDR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反洗钱内部审计的报告》;会议还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并听取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4)2024年4月26日,本人以通讯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2022

87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年1—3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4年6月19日,本人以通讯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制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4年7月29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主持召开

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德勤事务所相关人员关于公司2024年H+G股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工作、2024年 A+H+G 股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

(7)2024年8月28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报告》。

(8)2024年10月29日,本人以通讯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1—9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2024年3月27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88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议;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4月10日,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确认731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13269954股,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4年8月29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层2024年度绩效计划及目标的议案》。

(4)2024年12月19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3月26日,本人现场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2023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

2023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履行了下列职责:

89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本人在公司2023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公司

2023年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及关注重点、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事项,并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2023年度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初稿、年度报告送审稿。

2、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本人积极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业绩发布会、公司培训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听取关于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

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汇报。

为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的发展现状及趋势,本人赴公司分支机构开展现场调研,充分听取分支机构汇报并开展深入沟通,详细了解了当地的业务、合规风控和党建相关情况,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推动公司治理及合规运营进一步完善。同时,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制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稽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

报告、临时公告等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向、券业动态、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内

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此外积极关注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相关资讯,确保自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10月31日,本人参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90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4、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主持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2024年3月28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听取公司稽查部总经理报告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请见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6、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巩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组织方内容

2024年1月26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

2024年4月3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董新规执行案例及履职提示

2024年5月27日高伟绅律师行港交所《上市规则执行简报》

91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024年7月31日2024年度第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

上海证券交易所至8月1日训

2024年8月29日高伟绅律师行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4年11月6日高伟绅律师行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4年11月25日“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至12月3日培训

2024年12月26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贪污培训

2024年12月30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反洗钱法》修订要点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凡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有利于我们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上述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

92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拟续聘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

93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

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

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预案。本人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老建荣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名老建荣先

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本

94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等事项无异议。

(六)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731名激励对象合计13269954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95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秉持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建议,公司应充分发挥科技赋能优势,积极探索 AI 技术的应用场景,公司可以在审计工作中进一步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工具,不断提升审计团队能力建设,持续护航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2025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关注监管导向、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履行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兵

2025年6月20日

96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报告(老建荣)

各位股东:

本人老建荣,自2024年6月20日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本人对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老建荣,1959年9月生,本科学历。1982年8月至1988年

12月任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精算部经理;1988年12月至1994年

8月任东亚安泰保险有限公司精算师;1994年8月至1995年12月任

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财务总监;1995年12月至2006年2月任恒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行政总裁;1996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行政总裁;2007年12月至2009年6月任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筹)负责人;2009年6月至2012年11月任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首席执行官;2013年7月至2013年11月任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副总裁;

2013年11月至2019年9月任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

执行总裁;2013年10月至2020年3月任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

97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司(香港)顾问。本人于2021年12月起兼任保险业监管局(香港)非执行董事。上述企业或机构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参加

了全部会议,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对提交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主动了解其相关背景资料,审阅相关材料,会上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中期利润分配、合规反洗钱相关制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等议案。本人理性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尽力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理性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举行股东大会。

98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上述董事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指定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大会次数

44200否0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相关会议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1)2024年7月29日,本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德勤事务所相关人员关于公司 2024 年 H+G 股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工作、2024 年 A+H+G 股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

(2)2024年8月28日,本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报告》。

99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3)2024年10月29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1—9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二)其他履职情况

1、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8天。本人积极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业绩发布会、公司培训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听取关于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

事项进展,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汇报。同时,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制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稽查工作简报》

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向、券业动态、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此外积极关注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相关资讯,确保自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9月2日,本人参加公司2024年中期业绩说明会,广泛

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3、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参加3次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

100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请见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巩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组织方内容

2024年4月15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培训至4月19日关于香港法律法规下董事责任之备忘录

2024年7月1日高伟绅律师行

关于关联交易及须予公布交易的备忘录

2024年8月29日高伟绅律师行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4年11月6日高伟绅律师行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4年11月25日“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至12月3日培训

2024年12月26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贪污培训

2024年12月30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反洗钱法》修订要点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

101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凡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有利于我们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相关监管法规要求,独立、审

慎、专业、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建议公司依托跨境一体化全业务链优势,加速国际化布局,持续完善跨境合规风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全球资源配置以及金融服务能力,塑造有影响力的品牌形象。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强化对资本市场最新政策、监管动态的跟踪研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老建荣

2025年6月20日

102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报告(谢涌海)

各位股东:

本人谢涌海,自2022年12月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于2024年6月结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谢涌海,1952年11月生,本科学历。1975年9月至1979年12月任职于中国社科院外事局;1979年12月至1981年10月任职于中国银行总行资金部;1981年10月至1986年7月任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外汇部副经理;1986年7月至1989年10月任中国银行总行资金部副处长;1989年10月至1992年12月任中国银行东京分行资金部部长;1993年1月至1996年1月任香港永新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1月至1998年7月任香港顺隆集团常务副总经理;

1998年7月至2002年12月历任中国银行总行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全球市场部副总经理;2002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香港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2003年1月至今任香港中银国际英国保

103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诚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本人于2014年6月起兼任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该企业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审阅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会上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董事选举、出

售子公司等议案。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本人均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审慎判断,理性决策,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力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同意。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104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指定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大会次数

44100否3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此外,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相关会议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1)2024年1月18日,本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德勤事务所相关人员关于公司2023年A+H+G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德勤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与沟通。

(2)2024年2月28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3)2024年3月26日,本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

105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配的预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拟续聘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

构并出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反洗钱内部审计的报告》;会议还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并听取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4)2024年4月26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1—3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106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5)2024年6月19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制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3月26日,本人视频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2023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

2023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履行了下列职责:

本人在公司2023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公司

2023年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及关注重点、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事项,并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2023年度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初稿、年度报告送审稿。

2、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8天。本人积极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业绩发布会、公司培训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听取关于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

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汇报。

2024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法规要求。同时,本人认真阅读

公司编制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稽查工作简报》及

107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向、券业动态、公司业务发展情

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此外积极关注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相关资讯,确保自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6月20日,本人参加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广泛听

取中小股东的问题和建议,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4、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参加5次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2024年3月28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听取公司稽查部总经理报告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请见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108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6、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巩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组织方内容

2024年1月26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

2024年4月3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董新规执行案例及履职提示

2024年5月27日高伟绅律师行港交所《上市规则执行简报》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凡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有利于我们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

109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上述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10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拟续聘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

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

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预案。本人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老建荣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名老建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

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111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等事项无异议。

(六)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731名激励对象合计13269954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

112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秉承对投资者和公司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作为独

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人员精诚合作,积极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履职期间,感谢公司积极通过各项举措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支持,我也从实践中汲取了丰富的经验。希望公司可以继续发挥科技赋能的核心优势,在未来发展道路上取得更加卓越的成就,为股东、员工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涌海

2025年6月20日

113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

关于建议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障公司业务经营持续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增强公司经营灵活性及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A股及/或 H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内容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予董事会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一般性授权,即根

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以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截至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即 A 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即 H 股)各自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库存股份(如适用))之

20%之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并作出或

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的权力(包括授权董事会于相关期间作出或授予可能须于相关期

114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的权力)。

(二)授权董事会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决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拟发行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的类别及数目;2、定价方式及/或发行/

转换/行使价格(包括价格区间);3、发行时机、发行期间;4、发行对象;5、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6、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

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7、相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上市地交易所要求的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三)授权董事会聘请与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

所需、适当、可取或相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

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相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四)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相关监管机构递交

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五)授权董事会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第(三)项

和第(四)项相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六)授权董事会实施发行方案,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事宜,以反映公司根据本议案而获授权发行的股份,并对《公司章程》中与发行股份和注册资本相关的条款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及

115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采取任何其他所需行动、办妥其他所需手续以实施发行方案及实现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七)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获授权人士(包括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共同或分别制定具体发行方案,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递交与认可、分配或发行一般性授权项下股份相关

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二、授权期限除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于相关期间就发行A股及/或H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作出或授予售股建议、要

约、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之权力或其他权力,而该售股建议、要约、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之权力或其他权力可能需

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

“相关期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

(一)自本议案通过之日后的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二)本议案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三)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如相关期间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

116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或采取相关行动,而该等文件、手续或行动可能需要在上述相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上述相关期间结束后完成,则相关期间将相应延长。

董事会仅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并在取得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及监管机构的一切必需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6月20日

117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4月6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登记,向符合条件的810名激励对象授予4548.80万股 A股限制性股票。

自公司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至 2022 年 2月 28 日,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

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

别股东会审议批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60973 股 A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并于2022年9月23日完成注销。

自2022年3月1日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即2023年

4 月 5 日),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

有137名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与公司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等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118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023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925692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并于 2023 年 9月 22日完成注销。

自2023年4月6日至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即2024年

4 月 5 日),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

有175名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与公司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等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82559 股 A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并于 2024 年 9月 20日完成注销。

自2024年4月6日至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即2025年

4 月 5 日),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

有143名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与公司解除劳动关

系等情况,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回购原因

(一)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共有12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就该等情形,公司需回购注销的股数合计为187269股。

119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的

根据《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业绩考核的情况,共有13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满足全额解除限售的个人绩效条件,个人绩效系数为90%或70%,其持有的归属于第三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的规定,其持有的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就该等情形,公司需回购注销的股数合计为251226股。

二、回购价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情况变化的处理”规定,除因工作调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丧失劳动能力、身故等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外,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以下简称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除限售条件”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未全额解除限售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

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120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格及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上述14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9.10 元/股。2021 年 8月6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人民币8.70元/股。2022年8月5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人民币8.25元/股。2023年8月11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人民币7.80元/股。2024年8月16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所适

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人民币7.37元/股。2024年10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

因此,公司对本次回购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7.37-0.15=7.22 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所适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之间的孰低值,即人民币7.22元/股。

三、回购并注销股票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38495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05%。

121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65933.9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及回购的相关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前本次回购注销后股份类型增减变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A股 7308256601 80.96 -438495 7307818106 80.96

-无限售条件流

730675810680.94-730675810680.94

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14984950.02-43849510600000.01

H 股 1719045680 19.04 - 1719045680 19.04

合计9027302281100.00-4384959026863786100.00

注1:以上本次回购注销前股本结构为截至目前的公司股本情况。本次回购注销前,已有12427384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于2025年5月20日解除限售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剩余 1498495 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人民币438495元,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在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手续,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七、审议事项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 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

122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项:

1、同意公司回购 438495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注销该部分股份。

2、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

理上述 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注销该部分股份后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手续,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6月20日

123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

会提出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近期,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

晋永甫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刘长春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提名王莹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待晋永甫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人选在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晋永甫先生将接替刘长春先生履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待王莹女士作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人选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王莹女

士将正式履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晋永甫先生在任公司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不会从公司领取薪酬。

王莹女士在任公司执行董事期间,将从公司领取薪酬,其薪酬按有关规定和制度确定。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晋永甫先生和王莹女士简历

2025年6月20日

124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附件:

晋永甫先生和王莹女士简历

1、晋永甫先生,1968年10月出生,经济学学士,会计师、政工师。1992年8月至2005年5月历任江苏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财务部会计、经理助理、副经理;2005年6月至2007年2月任江苏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捷泰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3月至2011年4月任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11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发展部经理;2013年

12月至2014年4月任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发展

部经理、江苏汇鸿汇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5年11月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12月至2017年10月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信息中心总监;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信息中心总监;2018年5月至2022年3月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汇鸿集团金融事业部总监、江苏汇鸿汇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汇鸿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3月至2023年8月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党委委员;2023年8月至今任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裁、党委委员。晋永甫先生任职的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独资企业。

截至目前,晋永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125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王莹女士,1979年4月出生,公共管理硕士。2016年1月加入公司,2016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2019年12月至

2025年5月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工会主席,2025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

截至目前,王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26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各位 A 股股东: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A股股东审议。

2025年6月20日

127华泰证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各位 H 股股东: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H股股东审议。

2025年6月20日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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