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88证券简称:华泰证券公告编号:临2026-05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6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 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6年8月28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对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1、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国资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华泰证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2021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 2月 3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1年 2月 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
2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A 股股票的行为或泄
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1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6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登记。
7、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自公司根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 A股限制性股票
至2022年2月28日,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回购并注销上述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1060973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8.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
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回购
3注销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9、2022年 9月 23日,公司完成 1060973股 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登记,回购注销完成后,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 44427027股。
10、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770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14222943股。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37名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回购并注销上述1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 A 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925692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8.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4月24日,14222943股A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2、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13、2023年9月22日,公司完成925692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A股限制性股票29278392股。
14、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731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13269954股。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75名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回购并注销上述17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 A 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2082559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7.80元/股。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
动关系拟回购的 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按回购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其他情形按回购价格进行回购。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5、2024年 5月 16日,13269954股 A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6、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17、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5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回购价格,由人民币
7.8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7.37元/股。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拟回
购的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其他情形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8、2024年9月20日,公司完成2082559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A股限制性股票13925879股。
19、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71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12427384股。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43名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回购并注销上述14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 A 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438495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7.22元/股。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025年 5月 20日,12427384股 A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1、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6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A股
限制性股票事项,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22、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回购价格,由人民币7.2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6.85元/股。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23、2025年 9月 11日,公司完成 438495股 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登记,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 A股限制性股票 1060000股。
24、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股)
2021年3月29日9.10元/股45488000810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解除限售日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
2023年4月24日14222943770
2024年5月16日13269954731
72025年5月20日12427384718
二、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其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10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合计
1060000股)未解除限售,将根据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
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该10名激励对象于本激励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期已届满,根据该10名激励对象的任期考核结果,其获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因此,公司拟对该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共计1060000股。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本次可解锁限本次解锁数量序号姓名职务股票数量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万股)(万股)性股票比例
首席执行官、执
1周易行委员会主任、72.0014.4020.00%
执行董事
2执行委员会委韩臻聪60.0012.0020.00%
员、首席信息官
3姜健执行委员会委员60.0012.0020.00%
4执行委员会委张辉60.0012.0020.00%
员、董事会秘书
5陈天翔执行委员会委员60.0012.0020.00%
8获授的限制性本次可解锁限本次解锁数量
序号姓名职务股票数量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万股)(万股)性股票比例
6执行委员会委焦晓宁50.0010.0020.00%
员、首席财务官
7合规总监、总法焦凯50.0010.0020.00%
律顾问
8王翀首席风险官50.0010.0020.00%
9孙艳人力资源总监8.001.6020.00%
10执行委员会委员孙含林60.0012.0020.00%(离任)
合计530.00106.0020.0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106000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9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5、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前本次解除限售后股份类型比例增减变动比例数量(股)数量(股)
(%)(%)注1
A 股 7307818106 80.96 - 7307818106 80.9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30675810680.94+1060000730781810680.96
-有限售条件股份10600000.01-1060000--
H 股 1719045680 19.04 - 1719045680 19.04
合计9026863786100.00-9026863786100.00
注1:以上本次解除限售前股本结构为截至目前的公司股本情况。
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共计10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060000股。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10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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