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以及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330613971股,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知会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以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因此,公司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本次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重庆年产12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和6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宁波前湾年产22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宁波前湾年产5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宁波前湾年产11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和年产130万套热管理系统项目”、“宁波前湾年产16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安徽寿县年产3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和年产
5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湖州长兴年产8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和年产4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系统项目”、“智能驾驶研发中心项目”等8个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与竞争力,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为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5、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进一步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英赵香球汪永斌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