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89证券简称:拓普集团公告编号:2024-045
转债代码:113061转债简称:拓普转债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置换金额:人民币63398.17万元
*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3号)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普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60726104股,发行价格为57.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14826899.5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389101.09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98437798.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16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其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29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拓普集团关于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拓普集团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调整前拟投入募调整后拟投入投资总额(万序号项目名称集资金募集资金
元)(万元)(万元)重庆年产120万套轻量化底盘
1系统和6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120000.0060000.0060000.00
项目调整前拟投入募调整后拟投入投资总额(万序号项目名称集资金募集资金
元)(万元)(万元)宁波前湾年产220万套轻量化
2156297.3875000.0075000.00
底盘系统项目宁波前湾年产50万套汽车内饰
328586.1010000.0010000.00
功能件项目宁波前湾年产110万套汽车内
4饰功能件项目和年产130万套203610.72100000.00100000.00
热管理系统项目宁波前湾年产160万套轻量化
5114648.8750000.0050000.00
底盘系统项目安徽寿县年产30万套轻量化底
6盘系统项目和年产50万套汽车48730.3935000.0019843.78
内饰功能件项目湖州长兴年产80万套轻量化底
7盘系统项目和年产40万套汽车81556.2950000.0015000.00
内饰功能件系统项目
8智能驾驶研发中心项目30000.0020000.0020000.00
合计783429.75400000.00349843.78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以自筹资金方式先行投入。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置换剩余的募集资金将作为募投项目的后续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3月14日,公司及子公司针对上述募投项目实际已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63398.17万元,立信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325号),具体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序号项目名称额(万元)金额(万元)重庆年产12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和60
160000.0018578.90
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宁波前湾年产22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
275000.007382.47
项目宁波前湾年产5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
310000.003507.14
项目宁波前湾年产11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
4100000.004604.99
项目和年产130万套热管理系统项目宁波前湾年产16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
550000.00566.94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序号项目名称额(万元)金额(万元)安徽寿县年产3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
6项目和年产5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19843.788161.48
目湖州长兴年产8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
7项目和年产4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系15000.009102.40
统项目
8智能驾驶研发中心项目20000.0011493.85
合计349843.7863398.17
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3398.1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等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325号),鉴证结论如下:
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3月1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
拓普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拓普集团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3398.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已经立信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监管要求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