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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普集团:拓普集团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689证券简称:拓普集团公告编号:2026-016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宁波拓为航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30001.00万元,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普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

缴出资人民币30000.00万元,出资占比99.9967%。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投资基金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程序,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公司产业布局和战略视野,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与显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宁波拓为航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宁波拓为航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主要用于先进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新能源、机器人产业链、新材料、人工智能等新兴行业的未上市公司股权创业投资。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

130001.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0.00万元,出资

占比99.9967%。

√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基金

投资类型□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份额

□与私募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合作协议

投资基金名称宁波拓为航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30000投资金额

□尚未确定

√现金

□募集资金出资方式

√自有或自筹资金

□其他:______

上市公司或其子√有限合伙人/出资人

公司在基金中的□普通合伙人(非基金管理人)

身份□其他:______

□上市公司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投资基金投资范

√其他:主要投资于先进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新能源、机器人产业链、新围

材料、人工智能等新兴行业的未上市公司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经过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显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全称显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协议主体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10120MA1HKKEX7L

备案编码 P1069965备案时间2019年7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执叶枫行事务合伙人成立日期2016年3月4日

注册资本/出资

3000万元

额实缴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乔松路492号(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展路1529号天安金融大厦9楼904

主要股东/实际

叶枫(65%);马洪敏(25%);余红斌(10%)控制人

主营业务/主要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投资领域

是否为失信被执□是

行人√否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是否有关联关系□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其他:______

√无

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显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有限合伙人

3本次投资基金仅设公司一名有限合伙人,无其他有限合伙人。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宁波拓为航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不适用码

基金管理人名称显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规模(万元)30001.00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无固定期限(基金存续期8年,自基金成立日起前5年为投资期,第6-8年存续期限为退出期,可延长2年,延长期届满后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可按需再延长)主要投资于先进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新能源、机器人产业链、新材料、人投资范围工智能等新兴行业的未上市公司股权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庙前山路178号1幢1号202室备案编码尚未备案备案时间尚未备案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序号投资方名称身份类型认缴出资金额(万元)显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

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1.00

公司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

2有限合伙人30000.00

-合计-30001.00

4(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基金投资决策机构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决委),共设委员3人,其中2名由基金管理人委派,1名外部专家投委由有限合伙人委派,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任命。投决委为基金对外投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批投资方案、投资事项、重大投后管理事项及退出方案等,所有投资项目需经全体投决委委员全票同意方可通过。基金由显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履职情况,获取合伙企业财报及投资决议文件,对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利润分配:可分配资金(投资收入扣除基金费用后净额)按以下顺序分配:*返

还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投资收益部分,有限合伙人和管理人按85%:15%的比例税前分配。若投资项目在一级市场以老股转让方式退出本金,该部分本金按9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10%作为业绩报酬分配给管理人(税费由各方自行承担)。

亏损分担:合伙企业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超出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管理费:

投资期内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1%/年计提,退出期、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按自然年度计提预付,首笔管理费于基金完成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于每年

1月31日前支付。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主要投资于先进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新能源、机器人产业链、新材料、人工智能

等新兴行业的未上市公司股权;未来主要的盈利模式为 IPO 退出、并购退出以及企业回购等途径。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日期:2026年3月13日

2、签署主体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显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3、名称:宁波拓为航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性质:有限合伙制私募创业投资基金

5、出资缴纳期限与安排:全体合伙人以货币形式出资,认缴出资需在2030年12月31日前缴付完毕。合伙人应在出资截止日前将实缴资金足额汇入募集专户。

6、出资相关补充约定

(1)投资冷静期与回访确认:自签署本协议起24小时为投资冷静期,冷静期满后

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回访确认;回访确认前,投资者有权解除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需将已缴款项及利息原路径返还。

(2)出资证明:合伙人完成每期出资后,合伙企业应出具加盖公章的出资证明书,合伙企业需留存出资证明书副本或复印件备查。

7、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执行事务合伙人职权:负责基金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行

使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管理基金财产、办理基金备案与工商变更、聘请

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处理争议纠纷、制定收益分配方案等职权。

(2)投决委会议规则: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非现场(电话、视频、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会的可书面委托第三方(非其他委员)代为投票,会议决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出席委员需签字确认。

(3)有限合伙人权利边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以下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获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查阅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财务资料、利益受损时主张权利或提起

诉讼、督促执行事务合伙人履职等。

8、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具体规则按本公告第三部分“(二)管理模式”相关约

定执行;非现金分配需由独立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资产价值,执行事务合伙人协助办理资产转让登记及信息披露义务(如需),接受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可委托管理人处分该资产。

9、相关费用:基金费用包括设立运营费(开办费、注册费、场地租赁费等)、交

易相关费(股权转让税费、划款手续费等)、第三方服务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等)、管理费、托管费、募集监督费、诉讼费、税费等,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按实缴

6出资比例分摊;除管理费、托管费外,其他运营费用需按年度预算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

过后方可列支,超预算费用需另行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

10、入伙、退伙与份额转让

(1)入伙:投资期内可接纳新有限合伙人或既有合伙人增资,新合伙人需符合合

格投资者标准,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并签署入伙协议,自基金成立日起享受权益、承担义务,按实缴出资比例分摊费用及分享收益。

(2)退伙:基金封闭运作期间不接受主动退伙,合伙人出现以下情形视为当然退

伙: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宣告破产、丧失法

定资格、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等;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执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予以除名,除名决议书面通知被除名人后生效。

(3)份额转让: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份额需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受让方

需为合格投资者,转让后剩余份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不足则需全额转让);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全部份额需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份额转让后需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1、争议解决:合伙人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的,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届时有效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全体合伙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含胜诉方律师费等合理支出)。

12、其他核心约定

(1)合伙人会议职权:包括决定合伙人入伙与除名、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修改

合伙协议、调整合伙期限、决议解散与清算、调整认缴/实缴出资额、审议关联交易等,决议需经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表决通过(被除名/退伙方无表决权)。

(2)关联交易规则:合伙企业受让或出售关联方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权,需提交

合伙人会议审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关联交易价格需遵循公平原则,可

参考第三方权威机构定价或协商确定,管理人需事前、事中、事后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3)协议生效与份数:本协议自全体机构合伙人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

7字、自然人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五份,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各持一份,剩余备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商登记所需协议仅用于办理登记,不改变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联合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核心依托公司多年积累的产业资源、成熟技术体系及行业洞察力,在保障主营业务稳健运营的基础上,面向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新兴行业开展产业布局。

一方面,公司以投资基金为载体深入推进目标行业的项目挖掘与研判,将进一步增强对相关领域发展前景、研发技术迭代及市场竞争格局的综合分析能力,为公司在该领域的战略规划制定提供精准支撑,为长期可持续发展筑牢基础;同时,结合公司已具备的材料、机械、流量控制、电控、软件、CAE 仿真及测试等全链条技术优势,可依托基金平台精准识别产业协同机会,确定最优切入领域,推动技术优势向产业竞争力转化,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另一方面,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出资,通过市场化资本运作优化资金配置,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升基金运作效率与风险管控水平,提升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与资产回报率,实现产业布局与资本增值的协同发展,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公司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仅享有监督等权利,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基金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对公司近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提示

投资基金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程序,实

8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的后续进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投资基金后续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事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本投资基金中任职。

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6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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