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上半年公募基金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2022上半年公募基金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公司2022年上半年实际发生的公募基金关联交易均履行关联
交易审批程序,交易事项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确认2022年上半年公募基金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李军、陆肖马、丁伟、王宇、王娴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