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698公司简称:中国卫通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中国卫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441236300.09元,2025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并)3415879609.08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71429949.58元。
根据公司上述年度经营情况,并统筹考虑公司后续发展需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拟实施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5年末总股本4224385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2645701.94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卫通 601698 不适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姓名吕静伟/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
电话010-62585605/
传真010-62586677/
电子信箱 lvjingwei@chinasatcom.com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在国家大力推进“一带一路”、数字中国、空天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卫星互联网已被明确纳入国家“十四五”信息化规划重点任务,卫星应用已上升为国家战略重点领域,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增长点。而国内外卫星应用市场日趋成为新一轮全球科技与产业竞争的制高点。
2025年以来,卫星互联网建设步入快车道,低轨卫星星座加快部署。在卫星应用服务方面,
天通卫星已经为大众智能手机提供语音、短信等服务,北斗卫星在定位导航授时的基础上拓展了短报文通信功能。卫星互联网的应用场景从传统的行业应用逐步向大众消费应用拓展。
2025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将商业航天明确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从“培育”升级为“推动”,纳入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2025年8月,工信部印发《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发展卫星通信用户超千万的目标,推动卫星通信产业从试验阶段迈向规模化商业应用。2025年11月,国家航天局发布《推进商业航天高质量安全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明确了未来三年的重点任务,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
中国卫通拥有完备的通信广播卫星、频率轨道和地面站网资源体系,是我国拥有自主可控通信广播卫星资源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被工信部列为国家一类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是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指挥调度的保障力量,能够为客户提供卫星运营服务、网络系统集成与服务、综合信息服务等相关应用服务,主要业务流程覆盖卫星网络申报、协调及维护;卫星项目建设;卫星测控管理;业务运行管理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卫通公司拥有19颗商用通信广播卫星,“海星通”全球网服务覆盖范围全球超过95%的海上航线。公司着力打造海洋、航空等行业应用平台,积极推动航天特色综合信息服务加快发展,在国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抢险救灾、海上维权、反恐维稳、国际维和等重大任务保障中,以及地面通信补充延伸、陆海空宽带互联网应用、空间频率轨道资源申报维护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本年比上年
2025年2024年2023年
增减(%)
总资产22406144635.9022412943899.49-0.0322655663962.77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15987842870.3215726863659.321.6615298446474.62产
营业收入2644781668.572541123963.724.082615695858.73
利润总额612199536.96660712556.28-7.34608942922.60归属于上市公
441236300.09454492823.77-2.92348770555.15
司股东的净利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392270617.32231583273.3469.39269105138.75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1366790412.521827900134.95-25.231792678523.80额
加权平均净资减少0.1360个
2.78642.92242.2858
产收益率(%)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
0.10440.1076-2.970.0826(元/股)稀释每股收益
0.10440.1076-2.970.0826(元/股)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1-3月份)(4-6月份)(7-9月份)(10-12月份)营业收入538607018.43681917980.62631622994.11792633675.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70444084.04110066258.28105230023.72155495934.05
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69875542.95102546475.36102029777.43117818821.58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3643495.44277709775.23345165044.02720272097.83
额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249905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36573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质押、标记或冻结情有况有限售股东名称比例条股东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全称)(%)件股份性质数量的状态股份数量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国有
0265169141662.770无
有限公司法人
航天科技集团-中
金公司-24 航天 EB
-2414725522959359607.010质押295935960其他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中国运载火箭技术国有
02016312624.770无
研究院法人中国空间技术研究国有
02016312624.770无
院法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永赢高端装
19460691199768910.470无其他
备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UBSAG 19066510 19835027 0.47 0 无 其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华泰柏
瑞沪深300交易型开3129900140887950.330无其他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2051525111813620.260无其他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易方达
沪深300交易型开放242790099768600.240无其他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华夏沪
258330075977540.180无其他
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前十名股东中,第一大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明 航天科技集团-中金公司-24 航天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
户同为一家公司,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均为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直属的事业单位。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无量的说明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6.45亿元,同比增加4.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1亿元,同比下降2.92%。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224.0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9.88亿元,资产负债率9.6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
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