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第三届董事会批准意见,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评价,同时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立信所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审工作情况
(一)立信所在审计前与公司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制定了审计计划,并就审计计划与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二)立信所于2025年11月-12月对公司2025年报进行了前
期预审工作,2026年1月4日正式进场审计,经过两个阶段的审计工作,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在审计过程中,立信所针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进行重点沟通。(四)立信所本次审计重点围绕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重大业务、特殊业务的风险管理、研发费用、合并报表与关联方交易等。
(五)本次审计,立信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配备具有丰富相关行业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知识咨询。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二、执业质量的评价
(一)审计项目组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在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
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项目组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二)立信所审计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
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和职业判断。
综上,我们评估确认:立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