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卫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审计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审计委员
会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等多种事项予以
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开展工作,依规召开会议,尽职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有关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9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
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对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国卫通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以往年度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同意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二)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会议,与立信所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
项进行了沟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总体审计计划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
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