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事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