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99证券简称:潞安环能公告编号:2026-02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交易限额每日最高存款余额1400000万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75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1年存款利率范围0.25%-3.05%
贷款利率范围2.11%-3.78%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23.5亿元,由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比66.67%)和山西潞安
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公司”)(占比
33.33%)共同出资设立。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与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展和提升公司所享有金融服务的范围和质量,我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项金融服务协议需提请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财务公司名称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400235989941U
注册地址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府后西街 388 号颐龙湾综合楼 E1 栋东侧裙楼 1-4 层法定代表人张爱斌注册资本235000万元成立时间2007年8月7日
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经营范围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6、从事同业拆借;
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8、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同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财务)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
上市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山西省国资委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截至最近一年截至最近一期
资产总额2177697.192429957.85
负债总额1783145.542028121.57
净资产394551.65401836.28最近一年年度最近一期
营业收入43145.389030.63
净利润24816.207284.63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上一年度本年度至今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1765213万元1776372万元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额1289125万元1327025万元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额度1800000万元1250000万元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1528729万元744428万元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744428万元1084286万元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金额1686693万元1098181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0.25%-3.15%0.25%-3.05%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额度1100000万元1050000万元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105000万元0万元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0万元0万元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金额105000万元0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范围3.50%/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财务公司为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办理结算业务。我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财务公司为
我公司提供收款和付款服务以及我公司与潞安化工集团成员单位之
间的内部转账结算业务。结算业务免收手续费。2.办理存款业务。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我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协议期间,如我公司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则双方协商对最高存款余额进行适当调整。我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存款利率。
3.办理信贷业务。我公司可以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最终额
度以财务公司审批通过的授信额度为准,但日均授信额度使用不超过
75亿元。我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
类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4.办理票据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公司
通过财务公司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质押融资及票据池等票据业务。
我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票据业务的手续费与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商业银行费率及利率水平。
5.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我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手
续费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商业银行费率水平。
6.办理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办理该业务时收费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同类同期服务的收费标准。
7.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
在上述金融服务事项范围内,公司可与财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事项,但单项服务事项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利息、手续等服务费用达到公司《关联交易准则》制度规定标准的,需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在协议执行期间,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能够保证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此外,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财务公司进行业务合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按照协议向我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毛永红先生、徐海东先生、史红邈先生、刘进平先生回避表决,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
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建立规范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资金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回避程序和决策程序。
特此公告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