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五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刘渊)
各位董事:
作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公正客观地发表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1974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国国籍,1999年获得中国司法部律师资格。2001年至2007年任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07年至2013年任山西中略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2013年至今任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人于2023年11月30日正式履职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任期全年。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公正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独立审慎地履行自身职责。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姓名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会加董事会出席方式参次未亲自参席次数次数的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刘渊54100否2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召开董事会5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改设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原下设战略投资委员
会、薪酬人事考评委员会、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等三个委员
会改设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委员会。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未有缺席会议情况。作为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委员会会议,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认真审议提交事项并审慎发表意见,提升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4次,本人出席并
主持全部会议,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及合规性,审核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2025半年度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与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为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其他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形,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独立董事年报审计沟通会,本人与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年审计划、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就年审工作中的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审计事项等关键问题分析讨论,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保证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自身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
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献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950万元,以上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发现有违规担保和损害投资者利益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时,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已对上述报告进行审阅,认为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应的决策披露程序规范。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持续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经审核,本人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未发现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范围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任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股东利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相关监管指引要求及公司长远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方案已经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具体实施分派工作。
(七)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续聘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作出专业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
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