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与环境、社会与公司
治理(ESG)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
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过半数委员推选一名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
第七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
1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减少时,董事会将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议题政策
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与实施;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与相关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应向董事会办公室报
送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可行性报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可持续发展工作规划及成果等提案资料。
第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发出会议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及档案保管工作。
第十三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和表决结果形成决
2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
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召开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日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中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因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七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亲自出席,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八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九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但非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条如有必要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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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三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将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议予以公开之前,与会委员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予以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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