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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智领: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717证券简称:中创智领公告编号:2026-030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1.25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6/6/17-2026/6/182026/6/18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5月26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本公司 H 股股东(包含港股通)的现金红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具体可参阅本公司于 2026年 5 月 26 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8539993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31749912.50元(含税)。其中,公司A股总股本为1542165730股,A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27707162.5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6/6/17-2026/6/182026/6/18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泓羿投资管理(河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国有资本运

营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A 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

1)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本次利润分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利润分配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派

息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5元。待该类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1.1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 QFII 股东执行。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1.125元。如相关沪股通投资者认为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财税[2014]81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其它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

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中创智领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7891199特此公告。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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