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经审阅公司出具的《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徐坚张继德卢业虎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