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18证券简称:际华集团公告编号:临2023-030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3年10月24日,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1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
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
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学传,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2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从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萌,2020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从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福欣,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如下: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
2023年10月7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张萌监督管理措施理委员会天津监
日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管局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年审计费用不含税金额为426万元(含税金额为451.56万元),其中:财务
审计费用不含税金额为326.00万元(含税金额为345.5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00.00万元(含税金额为106.00万元)。系按照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
3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
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出具了如
下审核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基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及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和审计业务连续性考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
4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规政策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内控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和执业经验。我们通过对其
2022年度工作情况的审查和评价,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际华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3.际华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际华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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