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18证券简称:际华集团公告编号:临2026-01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际华集团”)于2025年8月9日披露了《际华集团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9),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9号),现将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义岭先生、袁海黎先生、段银海先生、何华生先
生、容三友先生、邱卫兵先生、彭长清先生、吴同兴先生、夏前军先生,刘改平女士、邓晓霞女士、王静疆先生、马建中先生: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拟依法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际华集团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际华集团跨期确认土地出售收入导致虚减利润
际华集团全资子公司跨期确认襄阳土地出售收入,导致际华集团2020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总额502111658.99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0.26%。(二)际华集团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018年至2019年,际华集团子公司新兴际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际华国贸)与多家公司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并对此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际华集团2018年、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098495638.15元、
2997624845.12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2.48%、14.17%,虚增营业
成本5078563183.57元、2980144144.24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
22.29%、14.04%。
(三)际华集团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020年至2021年,际华集团二级子公司际华岳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际华新材料)与多家公司开展代理业务并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际华集团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50776959.10元、1013129465.60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3.68%、6.54%,虚增营业成本550776959.10元、1013129465.60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3.60%、6.51%。
综上,际华集团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5098495638.15元、2997624845.12元、550776959.10元、1013129465.60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2.48%、14.17%、3.68%、6.54%,
虚增营业成本5078563183.57元、2980144144.24元、550776959.10
元、1013129465.60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2.29%、14.04%、3.60%、
6.51%。同时,2020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总额502111658.99元,占当期对外
披露利润总额的60.26%。
李义岭时任际华集团董事长,未对际华国贸实施有效管控,在知悉际华国贸案涉业务实质后仍对相关会计核算未予关注,在2018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2018年至2019年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袁海黎时任际华集团总经理、董事长,未对际华集团跨期确认土地出售收入事项履行纠正职责,未对际华国贸、际华新材料实施有效管控,在知悉际华国贸案涉业务实质后仍对相关会计核算未予关注,在2018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2018年至2020年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段银海时任际华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未对际华集团跨期确认土地出售收入事项履行纠正职责,未对际华国贸、际华新材料实施有效管控,在知悉际华国贸案涉业务实质后仍对相关会计核算未予关注,在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2019年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020年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何华生时任际华集团总会计师,知悉际华集团跨期确认土地出售收入仍未予以纠正,未审慎核查际华国贸、际华新材料案涉业务实质,管理和监督其进行正确会计核算,且在知悉际华国贸案涉业务实质后仍对相关会计核算未予关注,在
2018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
2018年至2020年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容三友时任际华集团副总经理,未审慎核查际华国贸案涉业务实质,且在知悉际华国贸案涉业务实质后仍对相关会计核算未予关注;知悉际华新材料案涉业
务实质但对相关会计核算未予关注,在2018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2018年至2020年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邱卫兵时任际华集团副总经理,在知悉际华国贸案涉业务存在风险后仍未审慎核查该业务实质,未对际华新材料实施有效管控和审慎核查,在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2019年至2021年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彭长清时任际华国贸执行董事,决策并组织际华国贸开展案涉业务,与际华集团2018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存在直接关联,是际华集团2018年至
2019年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吴同兴时任际华集团董事长,未对际华新材料实施有效管控,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2021年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夏前军时任际华集团总经理,未对际华新材料实施有效管控,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2021年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刘改平时任际华集团总会计师,未审慎核查际华新材料案涉业务实质,并管理和监督其进行正确会计核算,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2021年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邓晓霞时任际华新材料总经理,组织际华新材料开展案涉业务,放任其进行错误的会计核算,与际华集团2020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存在直接关联,是际华集团2020年至2021年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王静疆时任际华集团董事会秘书,在知悉际华国贸案涉业务存在风险后仍未审慎核查该业务实质,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2019年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马建中时任际华集团职工监事、审计风险部部长,在知悉际华国贸案涉业务实质后仍对相关会计核算未予关注,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2019年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际华集团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会议资料、银行流水、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际华集团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责令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二、对李义岭、袁海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
三、对段银海、何华生、容三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邱卫兵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彭长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六、对吴同兴、夏前军、刘改平、邓晓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七、对王静疆、马建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会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际华集团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4)。
2.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证监会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
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结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对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差错
更正和追溯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就上述事项带
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