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关于对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6〕384号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际华集团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1068号)。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相关要求,现将际华集团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2025年8月8日,际华集团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收到调查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事项可能对际华集团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际华集团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4728万元。际华集团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近年来经营业绩大幅度波动,而营业收入相对稳定,以营业收入为基准能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我们采用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平均营业收入945754.39万元作
第1页共3页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0.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为4728.77万元,取整为4728万元。上期以合并财务报表税前亏损430092.36万元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5%计算得出的上期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21504.62万元。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前述际华集团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际华集团公司尚未收到调查结论。我们亦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对际华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上述立案事项中是否存在错报作出判断,因而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际华集团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产生的影响金额。我们认为,上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仅限于对少数报表项目产生影响,且不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该等错报不会影响际华集团公司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也不会导致际华集团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第2页共3页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详见本说明二。考虑可能的影响金额后2025年度际华集团公司盈亏性质并未发生变化。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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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