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成员,现就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信元先生(于2025年12月15日获委任)、董事朱云女士(于2026年3月24日获委任)、独立董事刘运宏先生和杜朝辉先生组成,陈信元先生任审核委员会主席,朱云女士任审核委员会副主席。
审核委员会原主席及委员独立董事徐建新先生、原委员董事邵君先生分别于2025年12月15日和2026年1月26日离任。
二、审核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5年,公司审核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就公司的定期
报告、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年度风险管理评价报告、对外担保、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等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并听取了公司审计工作、业绩预告等事项的汇报,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5年12025年第与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月2日一次审核(特殊普通合伙)讨论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委员会
2025年12025年第听取关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情况的汇报
月17日二次审核委员会
2025年32025年第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月26日三次审核《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关于公司对委员会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风险管理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核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担保预算的议案》
2025年42025年第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月25日四次审核委员会
2025年72025年第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变动的议案》、《关于上
月 21日 五次审核 海电气自动化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为 Broetje-Automation委员会 GmbH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 3亿欧元担保额度的议案》2025年82025年第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月28日六次审核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公司2025年半委员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上海集优(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9000万欧元借款担保的议案》
2025年2025年第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上海集优10 月 28 七次审核 铭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为内德控股有限公司(Nedfast日 委员会 holding B.V.)1.35亿欧元借款提供担保续期的议案》、《关于修订<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财务服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三、审核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聘用外部审计机构
2025年3月26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对安永
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
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向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支付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分别为人民币2059万元及人民币398万元。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重点事项、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安永华明就审计范围、审计重点事项、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5)我们认为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
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讨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期内,我们监督评价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和实施的完整性、有效性,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以及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促成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和需求后,积极进行了协调工作。
6、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对外担保、计提减值准备、财务负责人变动等事项,上述事项均为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所需,并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7、报告期内,我们前往德国(不来梅)、荷兰(赫尔蒙德)、阿联酋(迪拜)、山东(临沂、烟台、蓬莱)对公司下属多个不
同业务领域的企业及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与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现状、行业形势和发展规划等。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核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