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27证券简称:上海电气公告编号:临2025-063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钦江路 212号 A楼 2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667
其中:A股股东人数 766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504694878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795156936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5531255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4.7273
份总数的比例(%)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1.168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3.559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董事长因公无法出席本次股东会,董事会推举董事王晨皓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3人,分别为董事王晨皓先生、独立董事刘运宏先生
及杜朝辉先生;
2、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胡旭鹏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1、2项议案为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6-2028年度财务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
服务关联交易暨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456829245 93.9203 90603832 5.8411 3700900 0.2386
H股 378894380 68.5019 174219116 31.4978 2020 0.0003
普通股合计:183572362587.238926482294812.585137029200.1760
2、议案名称:关于2026-2028年度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525637090 98.3562 13695243 0.8829 11801644 0.7609
H股 553123496 99.9996 0 0.0000 2020 0.0004
普通股合计:207876058698.7882136952430.6508118036640.5610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陈信元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7924043409 99.6538 14169909 0.1782 13356044 0.1680
H股 552915496 99.9620 208000 0.0376 2020 0.0004
普通股合计:847695890599.6739143779090.1691133580640.157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议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案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序(%)(%)(%)号
1关于2026-2028年度财务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
145682924593.9203906038325.841137009000.2386
服务关联交易暨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2关于2026-2028年度公司与上海
电气控股集团有152563709098.3562136952430.8829118016440.7609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3关于选举陈信元
先生为公司独立152360802498.2254141699090.9135133560440.8611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述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贺琳菲、王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