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27证券简称:上海电气编号:临2026-02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实施的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A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等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六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相关附件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1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修订后
整体修订内容:
由于删除了公司章程中有关“类别股东会议”“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等
相关内容,导致部分章节、条款及引用序号相应变化,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在2008年首次新增境内上市人民在2008年首次新增境内上市人民
币普通股、2010年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币普通股、2010年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
人民币普通股、2015年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15年公司在境内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完成转股、201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完成转股、2016年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2017年向上海电气(集团)总买资产、2017年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2019 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金、2019 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2020年公司回购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2020年公司回购
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2020 年公 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2020 年公
司回购注销部分 H股股份以及 2022年 司回购注销部分 H 股股份、2022 年公
公司终止实施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司终止实施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划并完成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并完成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限售的 A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的注册 售的 A股限制性股票以及 2025年公司资本调整为人民币 15579809092 元 回购注销部分 A股股份后,公司的注册(截至2022年3月17日止)。公司变资本调整为人民币15540121636元。
更注册资本的,应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依照中国有关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动的除外;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司股份。
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如该股东为香港法律所定义的认如该股东为香港法律所定义的认
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
2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个或以上人士在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个或以上人士在
任何股东会或任何类别股东会议上担任何股东会上担任其代表;但是,如果任其代表;但是,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股份数目和种类。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认可结算所代表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行使权(或其代理人)行使权利,犹如该人士利,犹如该人士是公司的个人股东一样是公司的个人股东一样(且享有等同其(且享有等同其他股东所享有的法定他股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包括发言以权利,包括发言以及表决权)。
及表决权)。
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
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或者类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应当按别股东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单独或合计持有有表决权的(一)单独或合计持有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应当以书面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或者形式提出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的要
类别股东会议的要求,并阐明会议的议求,并阐明会议的议题。董事会在收到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在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在十日内提出同意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股东会或不同意召开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或者类别股东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前前述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述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算;
(二)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二)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
或者类别股东会议的,将在作出董事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五日内发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或者类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别股东会议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原提议人的同意;
变更,应征得原提议人的同意;…………
第八章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整章删除
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权:
…………
(十五)审议公司以自有房地产、(十五)审议公司以自有房地产、设备、股权投资在公司外的金融机构或设备、股权投资在公司外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设定的抵押总额超过人民币其他机构设定的抵押总额超过人民币
10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10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10%、且不超过净资产的30%总资产的10%、且不超过净资产的30%的资产抵押;的资产抵押;
(十六)审议总额超过人民币8亿(十六)审议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元、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不超过公司
3产的10%且不超过净资产的30%的委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且不超
托理财事项;过净资产的30%的委托理财事项;
(十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十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抵押、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附件二、《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修订前修订后
整体修订内容:
由于删除了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中关于“类别股东会”“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等相关规定,导致部分章节、条款及引用序号相应变化,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第十三条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第十三条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
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序办理:(一)单独或合计持有有表决权的
(一)单独或合计持有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应当以书面
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的要
形式提出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或者求,并阐明会议的议题。董事会在收到类别股东会议的要求,并阐明会议的议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在10日内提出同意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在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东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的书面反馈意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5日内发出召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类开会议的通知。前述持股数按股东提出别股东会议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书面要求日计算。
5日内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前述持股(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
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要求后30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告,提出该要求的股东可以在董事会收
要求后30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到该要求后四个月内自行召集会议,召告,提出该要求的股东可以在董事会收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到该要求后四个月内自行召集会议,召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三)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东会议的程序相同。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
(三)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审核委员会提议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审核委员会提议审核委员会提出请求。
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核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审核委员会提出请求。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审核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审核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
4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股东会通知的,视为审核委员会不召集
审核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和主持股东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股东会通知的,视为审核委员会不召集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和主持股东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当在发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出股东会通知前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或股东类别并将有关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会议的,应当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前书面于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股东会,公司董通知公司董事会并将有关文件报送上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合,提供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依法自行召集必要的支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的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务。
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及时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比例不得低于10%。召集股东应当在在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类别会议决不晚于发出股东会通知时披露公告,并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承诺在提议召开股东会之日至股东会
10%。召集股东应当在不晚于发出股东召开日期间,其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
会通知时披露公告,并承诺在提议召开股本的10%。
股东会之日至股东会召开日期间,其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
第七章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整章删除
附件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第三条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权:
…………
(十五)审议公司以自有房地产、(十五)审议公司以自有房地产、设备、股权投资在公司外的金融机构或设备、股权投资在公司外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设定的抵押总额超过人民币其他机构设定的抵押总额超过人民币
10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10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10%、且不超过净资产的计总资产的10%、且不超过净资产的
30%的资产抵押;30%的资产抵押;
(十六)审议总额超过人民币8亿(十六)审议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元、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不超过公司
产的10%且不超过净资产的30%的委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且不超
托理财事项;过净资产的30%的委托理财事项;
(十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十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抵押、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