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和股息宣派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和股息宣派方案综合考虑了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公司持续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长期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相关现金分红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风险管理及内控报告的议案》公司编制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原则,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同意该报告内容。
三、《关于2022年度外部审计师审计工作表现评价及2023年度外部审计师聘用的议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
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拟续聘外部审计师,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声誉良好,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
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经审阅公司出具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嘉宁、王学明、杨志威、陈东琪
2023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