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777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拥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肖翔、任晓常、窦军生
2023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