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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宁宇)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宁宇)

作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独立、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宁宇,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委会委员、辽宁分所所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委会委员、北京分所所长、辽宁分所所长,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对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的任职、持股、业务往来

及服务关系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1次董事会、8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

1/7参加表决。在深入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基础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董事会212100股东会88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所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历次会议以及全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会议99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20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400

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本人召集召开并主持

了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履行监督与审核职责:(1)对定期报告中所涉及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阅,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并对拟续聘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及独立性进行审慎评

估;(2)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合理性进行事前审议;(3)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予以监督。

2、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了2025年度召开

的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发放结果以及2025年度的薪酬方案,并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3、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审议5项关联交易议案。作为召集人与主持人,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就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监督职责,为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2/7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提

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明确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职权。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形,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形,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监督年度内部审计计

划的有效执行,并就内部审计结果的后续处理进行了重点督导,持续推动内部审计职能从合规检查向治理赋能深化,促进公司治理体系的动态完善与价值提升。

在2024年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兼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履职期间,本人通过电话交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会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独立董事及公司管理层,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年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事项、初步审计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全程监督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年度审计结果按时披露并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视为履职重点。2025年度,本人通过亲自出席历次股东会、主动参加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建立了直接有效的沟通渠道。会前主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热点问题,会上认真听取股东关切并基于专业判断给予积极回应,进一步巩固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良性互信关系,在保护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方面发挥了应有的监督与桥梁作用。

结合沟通实践,本人就优化投资者交流形式提出专业建议(如建议在业绩说明会中引入视频演示等可视化方式),相关建议已被公司采纳,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交流的友好度与实效性。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3/72025年度,本人在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常态化沟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参加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公司其他会议的机会,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此外,本人还实地考察了位于江苏、河北的新能源电站项目,通过座谈交流与现场走访了解业务实况,并结合实际提出专业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等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同时,公司定期编发的《董事会月刊》也为本人及时了解监管动态、剖析典型案例、洞察行业前沿提供了重要参考,有利于本人更严谨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七)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自身履职能力的提升,持续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法规制度的学习。报告期内,按时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其他专题课程,认真研读监管部门及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监管动态,不断夯实专业基础,以更审慎、专业的标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收购Sweihan Solar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重新审议部分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具备商业必要性与客观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相关担保风险已在收购定价中予以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议案的表决过程中,涉及的关联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4/7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审查与监督,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

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公司已基本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上述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本人认真审查了天健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并结合其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认为天健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以往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高效履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天健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质量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

2025年度,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批准,选举肖嬿珺女士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原非独立董事胡建军先生、原总经理王洪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原副总经理余俏琦女士因年龄原因辞任。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选举刘晓军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沙江海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事前审核通过,所提名或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岗位的要求,未发现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选举、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结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非独5/7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依据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并完成了相应激励份额的归属,同时,公司结合市场情况及个人认购意愿对持股计划的激励规模进行了调整,并修订了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方式。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前述事项符合本持股计划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激励规模调整、修订权益分配

方式等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需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恪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有效发挥专业特长,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关注重大事项决策与执行的规范性,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水平,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宁宇

6/7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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