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严九鼎)
作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严九鼎,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北京深远瑞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丹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丹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
员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确认本人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1次董事会、8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会前仔细审阅议案内容,主动向公司管理层了解议案背景、沟通审议事项;
与会期间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
1/7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
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董事会212100股东会88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本人召集、主持并召开了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对
董事及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职业经历、专业能力及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慎核查,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的事项。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审议了定期报告、衍生品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并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与自身专业知识向董事会提交了审查意见,助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切实履行了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对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在主动了解关联交易定价的相关依据和历史执行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充分沟通后,对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
2/7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定期与内部审计部门就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
情况与审计结果进行沟通,重点对相关审计发现事项的完善与优化提出了指导意见,助力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规范性与风险防范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2024年年审工作相关的历次沟通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就年审工作安排及重点审计事项、初步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与质量,以审慎、客观、独立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持续重视并切实履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职责。报告期内,本
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会,参加了2025年第一季度及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确保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畅通有效。同时,本人定期查阅公司公开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时了解公司与投资机构交流的情况及市场动态等信息,为提升与中小股东沟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供参考。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投入足够的时间处理公司事务,现场
履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出席公司相关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重点探讨和分析了光伏行业政策及公司业务规划;实地考察位于河北的新能源电站项目,调研项目运营情况与同类型项目的发展前景,并结合调研结果与董事会秘书就优化投资者关系沟通策略进行了交流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此外,本人亦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积极提出建议。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八)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的“2025年第6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专题课程,
3/7更深刻地理解了独立董事履职规范,更全面地了解了证券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有效提升了自身的履职能力。此外,本人也通过日常持续关注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认真研阅公司定期发送的《董事会月刊》等方式,及时掌握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和资本市场动态,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关联交
易对公司的影响进行审查和持续监督。经独立判断,本人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原材料、售电、提供劳务等日
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2、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关联方持有的 Sweihan Solar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Sweihan Holding”)50%股权,交易价格参考资产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过渡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变化情况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同时,作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成为 Sweihan Holding股东后必须承担的股东义务之一,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关联方 Sweihan Holding对其他持有的 Sweihan 电站运维成本超出约定标
准部分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符合商业实质与公平原则,具备合理性。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
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对符合上述期限要求的长期售电协议进行了重新审议。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各项目运营等实际情况,经审慎评估,部分协议继续按原约定执行,部分协议根据实际履行条件变化进行了适应性调整。相关决策均基于客观经营情况作出,符合商业合理性及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4、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
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7(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经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深入交流并结合会议资料,本人认为,上述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本人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持续保持有效沟通。本人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推进切实有效,有利于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独立性、专业性、历年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等进
行了重点审查,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收费原则为在不降低审计质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市场审计服务价格水平最终协商确定。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原非独立董事胡建军先生、原总经理王洪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原副总经理余俏琦女士因年龄原因辞任。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选举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刘晓军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沙江海先生担任总经理。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肖嬿珺女士担任职工代表董事,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
第一次会议,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及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慎审查,确认
5/7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调整后,公司董事会
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董事薪酬方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按月发放固定津贴,非独立董事薪酬与个人对公司的贡献相挂钩,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绩效挂钩,薪酬方案合理、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规模的议案》及《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需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公
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规范运作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素养,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应有的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6/7独立董事:严九鼎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