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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科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08 00:00 查看全文

晶科科技601778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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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会议须知..................................................3

现场会议议程................................................4

议案一、关于重新审议部分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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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以及股东在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股东会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

三、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

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五、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六、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会共审议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1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八、本公司聘请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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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周一)上午10:30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会议主持人:李仙德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听取并审议公司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重新审议部分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推选监票人、计票人(股东代表两名、律师一名);

四、股东审议并填写表决票,股东及代理人若需质询,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可进行发言;

五、统计会议表决结果;

六、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签署会议文件;

九、主持人宣布股东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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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重新审议部分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提请股东会对符合上述情况的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予以重新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经梳理,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下属公司于2022年签署、且截至目前尚在履行中的能源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共计13项,涉及公司的12个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光伏电站”)及1个储能项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17日、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2022-122)。

截至2025年10月31日,上述13个项目中,除江西铅山5.98MW工商业光伏电站、江西丰城4.26MW工商业光伏电站尚未实施外,其余11个项目已投入商业运营。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各项目运营等实际情况,公司本次拟对其中4个项目的运营期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进行调整、1个项目终止合作,其他项目的关联交易内容、预计金额、单价等均不变。

本次重新审议前后,各项目关联交易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预计25年运营期截至2025年交易总金额9月30日关本次序关联方项目名称关联交易内容联交易累计调整号重新重新发生额(未经说明审议前审议后

审计)

玉环晶科能源 浙江玉环 3.2MW

1售电交易45904590266

有限公司工商业光伏电站晶科能源(滁 安徽滁州 12MW

2售电交易16498138001367注1

州)有限公司工商业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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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25年运营期截至2025年交易总金额9月30日关本次序关联方项目名称关联交易内容联交易累计调整号重新重新发生额(未经说明审议前审议后

审计)

12MW 售电交易 21464 21464 1827安徽肥东

3

工商业光伏电站安徽晶科能源租赁厂区屋顶27002700391有限公司安徽肥东售电交易19682196821944

4 11.22MW工商业

光伏电站租赁厂区屋顶24002400330安徽合肥晶科能源(肥售电交易49047490474366

5 27.96MW工商业

东)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租赁厂区屋顶54005400702晶科能源(玉 江西玉山 5.9MW

6售电交易78746400454注1

山)有限公司工商业光伏电站

江西晶科光伏 江西上饶 3MW工

7售电交易38053100238注1

材料有限公司商业光伏电站

江西上饶 8MW工

8售电交易1020010200981晶科能源(上商业光伏电站饶)有限公司 江西上饶 20MW

9售电交易28061233002385注1

工商业光伏电站晶科能源(鄱 江西鄱阳 5.98MW

10售电交易93549354770

阳)有限公司工商业光伏电站

瑞旭实业有限 江西铅山 5.98MW

11售电交易90069006—

公司工商业光伏电站丰城市晶科光

江西丰城 4.26MW

12伏材料有限公售电交易5909——注2

工商业光伏电站司浙江晶科能源浙江海宁

13 有限公司 10MW/20MWh储 储能能源服务 18392 18392 2034(注3)能项目合计21438219883518057

注 1:由于行业整体竞争加剧,业主方用电需求出现阶段性波动,因此对安徽滁州 12MW工商业光伏电站、江西玉山 5.9MW工商业光伏电站、江西上饶 3MW工商业光伏电站、江

西上饶 20MW工商业光伏电站的运营期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进行调整,交易单价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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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受市场环境、当地电网接入条件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江西丰城 4.26MW 工商业光伏电站尚未开工建设,公司未投入资金,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该项目拟终止合作,双方拟签署终止协议;

注 3:浙江海宁 10MW/20MWh储能项目的电费结算主体于 2023年 1月由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变更前后的公司均为关联方晶科能源的下属公司。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是围绕公司的工商业光伏电站项目、储能项目等主营业

务与关联方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求,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定价政策与公司和其他客户的相关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拟终止的关联交易协议尚未实施,项目终止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公司未发生资金投入,交易双方已协商一致,不涉及违约责任。综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重新审议部分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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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兼顾公司的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及股东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系统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听取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8/11晶科科技601778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累计可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三)现金股利政策目标和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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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传真、投资者互动平台、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同时在召开股东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5、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

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

相应信息披露的,督促其及时改正;

6、股东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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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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