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晶科科技: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31 00:00 查看全文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2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同时担任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3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1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与权限: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

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行使前款第(二)(三)项职权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2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应当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公司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

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3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

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督促其及时改正。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

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审计委员会应持续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

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的,或者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指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公司根据前款规定披露相关信息的,应当在公告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的重大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表,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1/2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1名独立董事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二十五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

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时,在保证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的前提下,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审议议题、拟定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形式、联系人等信息。

5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

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非隶属于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

关联委员应回避。该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

不足审计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1/2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三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未获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均不得向任何人擅自披露有关信息,除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

第五章年报工作规程

第三十四条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勤

6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勉尽责地做好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的沟通和协调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十六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审计委员会

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十七条审计委员会、公司财务负责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十八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九条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应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

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

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独立性、及时性。

第四十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

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后、出具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四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四十三条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审计委员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报的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和他人牟利。在法定窗口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7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十六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修订

8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