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晶科转债”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晶科电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不提前赎回“晶科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
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人
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
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0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
券简称“晶科转债”,债券代码“113048”。“晶科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为2021年
10月29日至2027年4月22日。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晶科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75元/股,因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1日调整至5.48元/股;因实施2021年中期权益分派,“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0月27日调整至5.46元/股;因实施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5日调整至5.45
元/股;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3月1日调整
1/5至5.26元/股;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
7月5日调整至5.25元/股;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4日调整至5.24元/股;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3日调整至5.21元/股;因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25日调整至4.50元/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为4.50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晶科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
*在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2/5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5月6日期间,公司股票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晶科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
5.85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晶科转债”的决定2026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晶科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晶科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未来3个月内(2026年5月7日-2026年8月6日),若“晶科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6年8月7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晶科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晶科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情况经核实,本次“晶科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交易“晶科转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晶科转债”的计划。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相关主体持有“晶科转债”的情况。如未来上述相关主体拟减持“晶科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并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以2026年8月7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晶科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晶科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3/5六、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晶科转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晶科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5(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晶科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腾李文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