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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7 00:00 查看全文

公司代码:601788公司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光大证券母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即光大证券总部部门、下

属分支机构及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光大富尊

投资有限公司、光大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光大证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光大幸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层面内部控制,包括公司治理、企业文化、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人力资源

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运营管理、信息技术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子公司管理、信息与沟通、

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与内控建设、内部审计等方面。

(2)业务及流程层面内部控制,包括投资银行、证券自营、证券经纪、信用业务、财富管理、证

券投资咨询、互联网金融、投资研究、机构交易、基金托管、证券资产管理、期货、私募股权投融资、

融资租赁、海外业务、金融创新业务等业务控制,以及费用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流程控制方面。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2025年度公司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在确保覆盖主要核心业务流程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监管关注要点,以及同业机构发生违规、受到监管处罚的领域进行。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银行、证券自营、资产管理业务、期货业务、信用业务、财富管理业务、金融创新业务、海外业务、子公司管

理、信息技术管理、财务管理、反洗钱工作等。

(1)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评价期内公司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夯实内控体系,筑牢风险防控底线,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持续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夯实制度体系基础。

公司建立规章制度定期重检机制,围绕制度合规性、协调性及执行质效开展常态化检视,及时查漏补缺、纠偏完善,持续提升制度完整性、可操作性与约束力,保障制度落地见效。

*优化完善治理架构和授权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落实监事会改革要求,健全治理结构,修订完善《公司章程》等系列制度文件;持续优化授权管理机制,修订授权管理办法、“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分级授权清单等,定期梳理更新各单位授权管理边界、检视授权执行情况,不断提升授权管理的科学性、精确性和有效性。

*加强关键领域内控管理,持续完善内控机制。

公司一体推进巡视、审计整改,全面落实整改整治要求,聚焦战略、风险、合规、财务、人力资源、金融科技等重点领域的内控管理,以整改实效赋能高质量发展。

*建立健全多层次、立体化监督体系,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公司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监督部门的协同,有效落实内控监督责任,严肃执纪问责,持续提升内控执行有效性。

(2)重点业务及高风险领域主要控制措施

*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持续优化由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质量控制总部、内核办公室、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与内控部

构成的投行业务“三道防线”内控体系,进一步强化内控责任落实。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为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从源头控制业务风险;质量控制总部为第二道防线,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合规、风控、内核等部门为第三道防线,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的管控。2025年公司投行系统对内控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完善,新增及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行业务反洗钱工作细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问核程序实施规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风险事项报告规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异常事项处置管理规程》等系列制度,进一步夯实制度体系,优化业务流程,加强业务审核,强化内部管控。

*证券自营业务

公司进一步细化自营业务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设立了由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及其授权的专业委员会、自营业务部门组成的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三级决策机制。各自营业务部门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严格遵循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限额及授权,以公司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资金开展自营投资业务,根据不同类型风险的防控要求,对公司授权及风险指标进行内部细化和运行监控。2025年依据监管要求、业务发展和风险管控的需要,自营业务部门进一步完善投资业务内控建设;新增及修订《多元资产投资部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固定收益外汇商品部债券远期业务内部操作规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债券池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等系列制度;通过优化内部流程、强化风险预警

机制、明确岗位职责等举措,提升内控有效性,为自营业务稳健发展筑牢根基。

*资产管理业务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管子公司已构建产品设立、投资研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交易监控、业务隔离的全流程内部控制体系。2025年资管子公司不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提升管理水平。一是提升制度编制质量与执行成效,按照不同层级的制度要求及业务发展需要进行查漏补缺,新增及修订制度50余项,切实有效进行风险管控,保障业务有序推进;二是对业务流程持续进行优化,按照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完善;三是加强合规培训与警示教育,牢固树立内控意识和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四是做好常态化监察稽核工作,提高内部检查的频次,持续监控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和风险点,筑牢风险防线。

*期货业务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开展期货业务。期货子公司在2025年持续优化内控管理体系,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搭建内部协同平台、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上线智能化管理平台等一系列举措,主动顺应监管新规,持续强化合规监督,筑牢合规风控根基,全年累计新增及修订制度146项,提升整体合规管理与运营水平。

*信用业务

公司持续完善信用业务内控工作机制,重点关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等领域的管控,通过建立信用业务规模限额管理机制、客户准入审核与授信额度审批机制、风险指标监控机制、风险客户预警机制、标的证券折算率调整机制、担保品证券分类管理机制、质押业务分级审批机制、岗

位制衡机制,实现对信用业务的立体化管控。2025年结合监管指导意见及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对多项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优化大额融券及证券出借管理,完善反洗钱管理,提升业务操作的规范性。

*财富管理业务

2025年,公司持续推进财富管理业务的内控体系建设,一是持续推进制度体系的梳理与完善,对

财富管理相关制度进行整合优化,进一步健全业务管理依据;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管控,在销售适当性、反洗钱、程序化交易及分支机构人员管理等重点领域,明确管控标准与操作流程,通过日常投资者教育、督导检查及系统化支持,提升管理成效;三是建立健全业务专项管理机制,针对算法交易、机构经纪等业务,完善管理细则,优化业务流程与风险控制措施,保障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金融创新业务

公司不断优化和完善金融创新业务内控机制,建立涵盖主要控制环节和业务流程的制度体系,对场外衍生品、场内期权做市等业务实施统一的风险管理,对于业务合规与风险管控进行持续跟踪及审慎评估。2025年公司持续完善金融创新业务制度,通过对于业务制度及流程的迭代,持续优化落实内控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运维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

*海外业务

公司依托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并通过其下属经营实体开展海外业务。2025年海外业务子公司深入推进公司“三个优化”工作,落实提级管理工作要求,强化公司战略执行,提升业务发展质效,对子公司管理架构和内设部门进行优化调整,以适应市场和业务的发展需求,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子公司管理

公司持续强化子公司垂直管控与穿透管理,防范新增重大风险。公司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严格执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持续完善子公司治理机制,加强派出董事履职管理。公司制定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控股企业分类管理的规定》,加强了参控股企业管理,做到“控股必控制、参股必行权”,切实提升子公司规范化运营水平。

*信息技术管理

2025年,公司围绕战略目标,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业务支撑能力、科技创新能力、数据治理能力。重点加强系统运行管理,保障公司业务连续性,夯实金融科技基础,加快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公司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升级,推动公司数字化转型,积极融入数字金融大文章建设。

*财务管理

公司持续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通过加强资金管控、提升财务运营效率。财务报表方面,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信息披露符合监管要求;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和风险水平,统一协调分配,以实现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平衡;

筹融资管理方面,对重大筹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严格审批;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资金支付严格履行授权审批程序;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基于流动性风险核心指标管理框架,开展压力测试与前瞻预测,持续对各项用资业务及融资工具实施动态限额管理,严守流动性风险底线;费用管理方面,预算编制及执行过程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成本费用控制以预算为前提,重点管控费用报销、审批权限以及流程合规性,坚持不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关注国家和集团关于费用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及时传导、跟进落实。

*反洗钱工作公司从不同维度多方位加强反洗钱管理。一是持续优化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重点推进《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等核心制度的修订完善。二是持续推动反洗钱监测系统建设,经纪业务方面,公司结合外规要求及出现的高频交易问题,进一步梳理细化监测逻辑;非经业务方面,针对已接入系统的部门,重点开展监测指标体系的梳理与优化,通过新增风险等级监测指标,更新客户信息标识,有效增强风险识别的精准度与前瞻性,持续提升非经业务反洗钱系统监测效能。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潜在错报资产错报>资产总额的资产总额的0.5%<资产错资产错报≤资产总额的

1%报≤资产总额的1%0.5%

利润潜在错报利润错报>营业利润的营业利润的1%<利润错利润错报≤营业利润的1%

5%报≤营业利润的5%

说明: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问题;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

4.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

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公司认为不构成重大或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相关内部控制缺陷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产损失损失>5000万1000万﹤损失≤5000万损失≤1000万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事项,受到监管处罚,并对本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

2.“三重一大”事项未按照公司规定实行民主决策程序。“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

3.内、外部内控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未得到整改;

4.重要业务制度控制系统性失效;

5.因信息系统的安全漏洞、软硬件缺陷、数据的不完整及非授权改动等给业务运作

带来的经济损失符合重大缺陷量化标准;

6.业务操作大规模停滞和持续出错,对业务正常经营造成灾难性影响,致使重要业

务活动长期中断,影响到持续经营能力;

7.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控制目

标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重要缺陷1.重要决策程序出现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符合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2.内、外部内控评价发现的重要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未得到整改;

3.因信息系统安全漏洞、软硬件缺陷、数据的不完整及非授权改动等给公司业务运

营造成较大损失,但未达到重大缺陷水平;

4.业务操作部分停滞,影响公司正常业务运行,且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达到重要缺

陷标准;5.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导致公司与战略目标产生偏离,对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造成一定影响。

一般缺陷公司认为不构成重大或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相关内部控制缺陷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个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上述缺陷可能产生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针对所发现的缺陷,公司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流程,提升业务操作规范性,强化合规宣导与执纪问责,积极推进问题整改。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截至报告日,针对上一年度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高度重视,采取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等多项措施,已完成整改。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根据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6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

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锚定“建设一流服务型投资银行”战略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专注主业、完善治理、均衡发展,增强服务金融“五篇大文章”核心动能。

公司将继续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统筹好安全与发展,进一步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持续优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落实监管并表管理要求,强化合规管控机制;巩固推进行业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执纪体系,不断提升治理水平与能力,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赵陵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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